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工商总局曝光违法企业不点名 隐名曝光受质疑

2011-04-28 15:45:00    作者:杨滨   来源:北京晚报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官网公布2010年工商机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记者发现,这10个典型案例都没出现违法企业、商家、经营者的名字,而代之以“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区××××建材市场”、“广州市××音响有限公司”、“××表行”、“成都××贸易有限公司”等。

  本报讯(记者杨滨)昨天,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官网公布2010年工商机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与以往公布的案例不同,工商总局这一次将案例中所涉及的企业名称及经营者姓名全部隐去,而换之以“×”来代替。

  记者发现,这10个典型案例都没出现违法企业、商家、经营者的名字,而代之以“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区××××建材市场”、“广州市××音响有限公司”、“××表行”、“成都××贸易有限公司”等。

  市民李艳说,看到案例中的“某某某”,就很想知道究竟是哪家企业、哪个市场,“不打算去那家企业消费,如果要消费,也得小心点儿”。

  “如果不点名,总给人隔靴搔痒的感觉。而且相关责任者因为缺乏社会监督,事发后会依然我行我素”,在院校工作的张先生认为,企业最怕被曝光,工商部门为何要在违法事实清楚并已实施处罚的情况下,还要隐去违法者的“名称”?难道是顾及这些人的面子吗?这样的公布案例能起到震慑违法经营的作用吗?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案例由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供,但该局并未解释隐去企业名称的原因。有工商局内部人士曾对记者解释说,在公布典型案例时,主要是希望消费者能通过案例,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不公布企业名字主要是从社会稳定出发,共建和谐的考虑。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曝光企业都尽量不用"某"代替,已经实现了全点名”,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屈建辉告诉记者,在案例中曝光企业名称已成为消协惯例,既增强了消协的工作效果、影响力,也受到消费者的广泛赞许。

  记者发现,在市消协历次公布的消费维权案例、比较试验、公开点评中,不乏一些知名品牌被点名,包括ZARA、飞利浦、苹果等著名企业,“公布企业名字,目的还是希望能引起企业的重视,督促企业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加强自律”,屈建辉表示,“企业应更明白自己承担的责任,同时消费者也有明白消费的知情权”。

  北京一餐饮公司8万多元买假酒被罚30万

  链接

  本报讯(记者杨滨)购买假酒8万多元,被罚款30万元。北京一家餐饮公司“偷鸡不成还蚀把米”。在国家工商总局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例中,北京有3起案件上榜。

  海淀工商分局在对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0年4月6日,购进带有“贵州茅台(600519,股吧)”标识的500毫升、53度白酒90瓶,进价每瓶760元;购进带有“五粮液(000858,股吧)”标识的500毫升、52度白酒25瓶,进价每瓶560元。酒水单上显示售价为:“53度茅台(600519,股吧),1488元/瓶”、“52度五粮液,1088元/瓶”。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尚未销售。经鉴定,当事人未销售出的上述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丰台工商分局在对丰台区××××建材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于2010年3月份擅自委托广东东莞一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带有“bulm”商标标识的家具五金配件,在建材市场内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37万余元。此外,丰台工商分局还在对大红门西里××号检查时发现,陈××在销售侵犯“adidas”及三条斜杠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陈某某分两次从福建以每双25元的价格购入标有“adidas”的旅游鞋2000双,随后以每双40元的价格售出1910双,库存90双未售出。

余梁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