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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建中介组织信用档案 严重失信者将退市

2011-05-02 15:43:00    作者:徐志强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房产中介、留学中介、婚姻介绍……各类中介组织让人们在享受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担心因选择中介不慎而上当受骗。为此辽宁省最近酝酿新规,建立中介组织信用档案,今后失信中介将退出市场。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房产中介、留学中介、婚姻介绍……各类中介组织让人们在享受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担心因选择中介不慎而上当受骗。为此辽宁省最近酝酿新规,建立中介组织信用档案,今后失信中介将退出市场。

  当下人们生活需求多样化和生活接触面的相对狭窄催生了各种中介市场。在辽宁,婚姻中介、房屋中介、出国中介、职业中介、家政中介等中介组织目前有9万多户,虽然给人们工作、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一些利欲熏心的中介变着法骗人,也给人们带来了巨大伤害。为了对中介组织进行规范,据了解,辽宁省今年将立法专门整治和规范中介市场组织。

  4月初,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进行了二次审议。审议过程中,对关于信用管理一章的相关内容作了重点修改。修改内容的一大亮点就是,为让消费者明白选择中介组织,辽宁有望由政府部门建立中介组织信用数据库,设立中介组织信用网站,并保证信用记录及奖惩信息实现全社会共享。在“五一”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就《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草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发布信用信息,实施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奖励、惩戒、禁入或者退出市场的信用管理。这就意味着,今后政府可能要统一披露失信中介名单,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被勒令退出市场。

  为了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扶持中介队伍发展壮大,减少坑蒙拐骗行为发生,草案中明确提出对省、市、县政府要积极推进中介组织信用建设,建立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其中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记录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信用事项,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发布信用信息,实施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奖励、惩戒、禁入或者退出市场的信用管理。”并“设立中介组织信用网站,与行政管理部门的信用档案实现互联,依照有关规定公开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保证信用记录及奖惩信息全社会共享。”

  如果这些规定最后得以顺利实施,今后老百姓想要了解哪个中介曾干过坑蒙拐骗的事,可登录中介组织信用网站查看。而且在草案中还明确机关人员不得兼职中介,中介组织必须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执业许可证;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记者徐志强)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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