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各地控烟举措相继出台 普遍面临执行难困境

2011-05-04 06:44:00    作者:朱慧 卿绘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控烟的话题,已经在公共范围内掀起数轮热议。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由卫生部出台、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朱慧卿绘

  日前,辽宁省沈阳市振兴街第二小学举行“校园远离香烟”主题活动。当天,千余师生亲手制作并悬挂禁烟标志,杜绝香烟进入校园。沈乐洵摄(人民图片)

  【新闻背景】据2011年1月中国疾控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估报告《控烟与中国未来》显示,虽然我国于2003年11月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正式生效后就开始控制吸烟,但5年来成效微弱,吸烟率居高不下,控烟履约绩效得分偏低,与公约要求差距巨大。目前,全国尚有3.56亿烟民,与2002年相比几乎没有变化,遭受二手烟危害的人群更是高达7.38亿。

  控烟的话题,已经在公共范围内掀起数轮热议。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由卫生部出台、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与此同时,“控烟劝导员”、地方立法等一系列措施也相继出台或在酝酿中。控烟多年,为何收效甚微?

  1.“雷声”虽然大 “雨点”待观察

  各地出台一系列新举措,但成效如何尚不明朗

  “对不起先生,这里不能吸烟。”吴春燕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家超市的“控烟劝导员”,一旦发现有人在超市内抽烟,她就上前劝阻。今年3月份,石家庄市共培训了5000名专兼职“控烟劝导员”,这些人主要是公共场所的服务员、保洁员、引导员、迎宾员等。此外,该市还印制了2万张宣传海报,制作了5000个禁烟标识,下发至各类公共场所,张贴上墙。石家庄市爱卫办副主任王鹏飞透露,目前“控烟劝导员”只在市区实行,可能很快会向各县(市)全面推广。

  我国于2003年11月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自2006年1月正式生效后,政府建立了相应的公约履约机制,卫生部成立了专门的履约领导小组,控制吸烟成为政府一项重要职责。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中,政府提出并通过多种措施基本实现了“无烟奥运”、“无烟世博”、“无烟亚运”的目标。全国各地纷纷响应日益高涨的控烟呼声,一些控烟举措相继出台,惩罚力度也不可谓不大。

  3月23日,49岁的陈某在上海地铁3号线虹口足球场站台尾部电缆井内抽烟时被发现,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陈某行政拘留了3天,这是上海警方开出的首张吸烟罚单。据了解,上海地铁部门在一周时间内已劝阻吸烟乘客600余人次。上海警方表示,将加大对不服从禁烟劝告或在重点区域吸烟乘客的执法力度。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项关于控烟的地方立法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能够通过,该市将对吸烟者与违反规定的禁烟场所管理者予以从重惩罚。条例草案划定的禁烟范围不仅包括公共场所,还包括工作场所与公共交通工具等。

  然而,在各地出台控烟举措的同时,“雷声大、雨点小”的担心不绝于耳。“法规是好的,深得民心,但关键是如何贯彻执行好。”在得知哈尔滨市有望出台控烟条例后,一位当地居民担忧条例是否会形同虚设。

  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据统计,截至2010年,我国已经有154个地级城市发布了本地区部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约占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半数。但从整体来看,这些地方法规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大都沦为一纸空文。北京市爱卫会承认,由于没有规定有效的执法主体,北京有关控烟的法规生效十余年间尚未处罚过一个人。据湖北武汉市媒体报道,该市禁烟条例实行5年多来也没有开出一张罚单。

魏鹏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