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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铁2号线环评未经批准 环保部勒令停工

2011-05-06 14:15:00     作者: 刘梦雪    来源: 扬子晚报  

关键词: 环保部 地铁施工 环境违法 轨道交通 环境影响评价 大桥站 2010年 法院强制执行 法制网 环评法
[提要] 5月4日晚上9点半,网友“无锡90后”在当地论坛上发了《无锡地铁2号线因环境违法被勒令停工》一帖。

无锡地铁2号线梁溪大桥站施工现场。

无锡市地铁2号线梁溪大桥站昨仍在紧张施工。

  5月4日晚上9点半,网友“无锡90后”在当地论坛上发了《无锡地铁2号线因环境违法被勒令停工》一帖。帖子转引了法制网一篇新闻报道称:无锡市城市快速轨道2号线建设工程因环境违法,被环境保护部勒令停止建设。在这则报道中还指出:2号线工程在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部批准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如果逾期未改正,环境保护部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帖子发出后,立刻引起了网民热议,有网民直言:8月份编制报告,6月份动工,是先斩后奏。网友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昨就此进行了采访。

  本报记者 刘梦雪 文/摄

  缘起

  环评文件未经批准 2号线被勒令停工

  根据法制网的这篇文章,记者昨天登录了环保部网站,找到了这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最终确认了环境保护部责令无锡市城市快速轨道2号线建设工程(即无锡市地铁2号线)停止建设的这一消息。

  环境保护部在5月4日公开的处罚中表示,2号线工程在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部批准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2008年7月,环境保护部对2号线工程进行了环评批复。2010年4月,该工程发生了部分变更。2010年8月,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虽然委托有关部门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但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即于2010年6月擅自开工建设部分变更内容。

  环境保护部认为,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环评法第24条的规定。

  依据环评法第31条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责令2号线工程停止建设。“在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我部批准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环境保护部表示,该部将同时委托其下属的华东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对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环境保护部要求,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在5月30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该部。“如果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环境保护部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探访

  “停工令”尚未见效 2号线仍在施工

  “4月19日才围挡施工,不会停工的啊,我们没有接到停工通知。”记者昨天来到无锡地铁2号线东林广场站的施工工地,现场一位工作人员很不解地回答记者的问题。这里的工地被围挡成一圈,所有机器和施工人员都在工地内忙碌。透过一扇半开的大门,记者看到工地上正在堆放着一些土方,几名工人来回走动。“我女儿马上就要参加中考了,可是这几天东林广场站的施工依然继续,噪音不小,不见有停工的迹象。”家住工地边的王女士也向记者证实,从4月份开始一直到现在,东林广场站的地铁施工工地没有停止过。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对所谓的环评并不了解,但是地铁站施工的噪音确实影响了孩子复习功课。

  记者随后又前往同样位于市区的地铁2号线五爱广场站和梁溪大桥站,五爱广场站土建工程在紧张进行,一台挖土机正在将地下挖出的土方运送到卡车上。同样,梁溪大桥站内,大型机械设备林立,十多名工人同时在工地上忙碌。几个施工站点的工人均表示,他们没有收到停工的通知。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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