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联合利华回应政府罚款决定:了解中国国情

2011-05-07 07:34:00     作者:    来源: 京华时报  

关键词: 联合利华 国家发改委 价格法 失语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提要] 今年3月在日化产品市场搅起一股“预涨价风”的日化巨头联合利华终于栽在了自己一手炮制的“涨价门”前。

  今年3月在日化产品市场搅起一股“预涨价风”的日化巨头联合利华终于栽在了自己一手炮制的“涨价门”前。

  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多次“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上海市物价局近日对其作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针对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

  联合利华散布涨价信息罚200万

  ■发布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3月下旬,针对日化产品盛传涨价消息引发部分城市抢购的情况,国家发改委立即会同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介入调查、依法取证。

  “现已查明,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今年3月向各大超市发出调价函,通知联合利华品牌部分日化产品4月1日起涨价。”该负责人表示,联合利华新闻发言人曾锡文自3月21日开始,多次接受多家新闻媒体采访,发表“日化行业进入涨价周期”、“不排除第二次涨价的可能性”等言论。这些行为导致日化产品涨价的信息广泛传播,增强了消费者涨价预期,引发部分城市发生日化产品抢购,个别超市联合利华的产品日销售额超过正常时期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了“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

  “但考虑到该公司在约谈后即公开宣布暂停调价并向消费者致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发改委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市物价局决定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康师傅提价过高给予提醒告诫

  据了解,在此前日化产品“预涨价”风起之时,康师傅控股也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称,今年4月起对容器面进行提价,平均每桶提价0.5元。对此,国家发改委此前也曾派出了调查组,对康师傅公司调整方便面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确认康师傅调价幅度相对过高。

  昨天,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3月27日,国家发改委约谈康师傅公司后,康师傅公司主动配合国家稳定物价的调控政策,暂缓原定于4月1日执行的调价计划。为准确掌握方便面生产成本和价格变化情况,国家发改委3月30日开始对康师傅展开了调查。

  调查发现,康师傅此次调价幅度相对过高,是不妥当的。为此,国家发改委已经对康师傅公司予以了提醒告诫。

  联合利华表示尊重政府决定

  ■回应

  昨天,联合利华也发表声明称:联合利华作为一家对中国有长远承诺的跨国公司,我们充分了解中国国情,尊重国家发改委及上海市物价局的决定。

  联合利华还表示:“作为负责任的跨国公司,联合利华一贯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联合利华全球商业准则。我公司本着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

  宝洁成漏网之鱼?

  ■记者手记

  发改委公布对联合利华做出200万元罚款的决定,政府出手干预市场价格,消费者最终受益。但是,在这个事件当中,同样也向一些零售终端下发了提价通知的宝洁等公司侥幸成为了漏网之鱼。

  据了解,此轮提价风波消息最早源于南方媒体的报道。有媒体记者从广州的商超了解到,一些零售终端已经收到宝洁、联合利华等多个生产商的涨价通知,有的是口头的,有的是书面的。

  众多知名日用品开始提价,为此众媒体记者采访相关企业核实此事。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平时联合利华中国公司新闻发言人曾锡文基本上都能接受任何一个记者的采访,此次依然如此,他相继接受了各相关媒体的采访,说了一些提价的理由。

  宝洁本也计划提价,只是在媒体获得宝洁商品将涨价信息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此期间忽然集体“失语”,要么电话不接;要么刚一听说是采访关于提价的事情,就赶紧以“在开会”为由挂断电话。就这样凭着关键时刻的东躲西藏,宝洁侥幸逃脱了处罚。

  何谓散布涨价信息

  ■小知识

  我国价格法律法规对散布涨价信息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余梁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