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7 06:52:00
陈珊珊 来源: 扬子晚报徐苏宁 (资料图片)
本报讯 原南京市鼓楼区委副书记、区长徐苏宁受贿一案昨天宣判。经指定管辖,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徐苏宁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147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徐苏宁,男,1961年出生,江苏常州人,历任南京市鼓楼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鼓楼区委常委、副区长,鼓楼区委副书记、副区长,2004年12月任南京市鼓楼区委副书记、区长。2010年5月因涉嫌在城建拆迁过程中收受贿赂,被免职和双规。导火索据信是长期负责鼓楼区拆迁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季殿元受贿案。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0年,徐苏宁利用职务之便,在城建拆迁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6万余元,美元、金条、金鹰购物卡若干,小轿车一辆,合计价值人民币147万余元。案发后,徐苏宁如实供述受贿事实,其家人积极退赃,现涉案财物已全部追缴。另查明,徐苏宁落网后曾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但未能查实。
昨天下午,苏州中院借用南京中院刑事审判庭对此案作出宣判。苏州中院认为,徐苏宁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7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其归案后虽如实供述受贿事实,但不构成自首;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但未能查实,依法不构成立功。鉴于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收受的贿赂财物均已退缴且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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