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7 07:03:00
来源: 红网5月16日上午,长沙作家朱金泰出示获得赔偿的相关证据。图/采访人提供
○朱金泰是百度“侵权门”事件中,第一个以个人名义利用法律手段维权的作家
○他对赔偿金额不是很满意,但认为百度的态度有标志性意义,“遭侵权,要拿起法律武器”
今年3月15日上午,包括贾平凹、韩寒、郭敬明等在内的近50位中国作家联合发表讨百度书,称百度文库收录了上述作家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但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权。
而早在今年1月13日,湖南作家朱金泰就将百度告上法庭,因为他所著的两部小说也被传到了百度文库,这一纸诉状让朱金泰成为百度“侵权门”事件中第一个以个人名义利用法律手段维权的作家。在法院调解下,朱金泰与百度达成和解协议,于近日获赔两万元人民币。
两度取证后上诉,获赔2万元
朱金泰是湖南双峰人,现居长沙。据他介绍,去年年底,一个朋友告诉他,百度文库上可以全文搜索并下载他的小说《赶尸笔记》和《老爷子》,他很吃惊,回家后,果然在百度文库中发现了自己的作品。
当时,朱金泰就决定要维权,随后他请了上海的律师。
据朱金泰的代理人、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孙相元律师介绍,2010年12月9日,在调查发现百度文库中在线提供朱金泰所著《赶尸笔记》及《老爷子》两部作品后,他们立即对证据进行了保全,并第一时间向百度发送律师函,要求其撤除这两部作品,并提供上传者的真实身份信息。
但是百度拒绝提供上传者信息并仍保留了《赶尸笔记》的内容。12月27日,孙律师再次对相关证据保全,并于2011年1月13日将立案材料递交至北京市海淀法院。
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下,最终,朱金泰与百度方面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获得了2万元人民币的赔款。日前,朱金泰已收到了这笔款项。
“赔偿金是其次,百度的态度有标志性意义”
对于获赔的金额,朱金泰表示并不是很满意。在索赔书中,他提出的金额是8万元。朱金泰认为,毕竟自己的作品在百度文库被人海量下载,严重侵犯了他的版权,同时也严重冲击了实体书的发行。
但与此同时,朱金泰对于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是相对满意的。他表示,这次维权事件赔偿金额是其次,百度的态度却有标志性的意义。“百度主动和解,并且是第一次主动向作家提出赔偿,从这个层面上讲意义大过金额。作家在遭受侵权后,一定要果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不是口头抗议。”
朱金泰说,多名作家对百度发起联名申讨,但并没有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事实证明,他的处理方式是对的。
作家的权益获得了维护,而作为出版小说的出版社,百度文库的行为有没有侵犯他们的权利?
对此,孙相元律师认为,“对于出版社的著作权侵犯行为主要是出版方面的侵权,比如盗印,是一个实体的、看得见的行为或事物。而这里,电子档的上传和下载是虚的,没有侵犯出版社的权利。”
[相关链接] 百度文库“侵权门”事件时间表
2011年3月15日 50多位作家联手维权,讨伐百度文库。
3月15日 音乐界高调支援文坛共讨百度侵权。
3月22日 百度:用技术解决百度文库版权问题。当日,国家版权局介入百度文库侵权纠纷。
3月24日 反侵权同盟称与百度文库谈判破裂。当日,出版界反侵权同盟发布告百度书。版权局指责百度滥用避风港原则。
3月25日 百度否认违法经营。当日,韩寒发博文声讨百度。
3月26日 百度文库向作家致歉,称三天彻查。
3月28日 百度创始人李彦宏表示:百度文库如果做不好就会关掉。
3月29日 百度称文库非授权文学类作品基本清空。
3月30日 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上线,两种分成模式亮相。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