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0 14:27: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中新网5月20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备受各方关注的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宣判,陈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央视报道称,原被告双方于19日晚十点左右达成赔偿协议,双方达成的赔偿金额是366万,陈家一方是口头委托家人,所以本人需要在法庭上签字确认;王辉一方已经在赔偿协议上签字认可。据悉,之前陈家已经做出66万元的赔偿,陈家的爱人给出了55万赔偿,庭审之前,陈家的家人又给出75万,现在赔偿金额已经履行了195万,陈家表示将卖房履行协议。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去年11月25日,北京朝阳检察院曾通报,该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肇事司机陈家起诉到朝阳法院。但今年3月,朝阳检察院将此案上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北京朝阳检方此前曾表示,该案由朝阳检察院审理,准备起诉至朝阳法院。但由于该案件定性原因,根据刑诉法中有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案件级别提高,最终决定由市二中院审理。
5月1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