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4 09:16:00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交通肇事,撞伤不如撞死”,这种说法在一些司机中流传。有人竟以为:“把人撞死了,只要赔一次;撞伤了,可能要倾家荡产养他一辈子。”最近发生几起案子,就有司机受这种说法误导,在交通肇事撞人之后竟又实施了杀人行为。
“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应予严厉谴责
对于“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广东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占同说,这种观点漠视他人生命,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应在道德上给予严厉谴责!交通肇事后,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停车查看,报警和实施救助,或拨打120抢救受伤者。这是起码的道德准则。如为逃避过失责任而实施更大的主观犯罪,甚至故意杀人,则错上加错,法无可赦。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刑法学教授贾宇说:“对于一个有着正常心态的人来说,撞伤人与撞死人其所承担的社会评价、心理压力是大有区别的。肇事后直面现实、及时施救和积极赔付,不仅能给受害人以物质上、精神上理应获得的慰藉和补偿,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避免可能伴随终生的愧疚、自责和阴影。”
广东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认为,持“撞伤不如撞死”观点的人首先法律意识淡薄,而且应在道德上予以谴责。同时,我们也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正确理解区分普通交通肇事和故意伤人致死犯罪行为的区别,前者是无意过错,后者是故意刑事犯罪,罚责根本不同。
那么,撇开道德、道义上的缺失,“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成立吗?
从民事赔偿看,绝大部分撞伤赔偿低于撞死
据了解,在交通肇事中,撞伤和撞死案件的比例大致是4∶1,轻伤与重伤的比例也约为4∶1。以广东省2010年统计数据为例,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约24200宗)和死亡的案件(5435宗)比例约为4.45∶1。在造成人员受伤的案件中,轻伤(约20000)与重伤(约4200)的比例约为4.76∶1。
广东省交管部门告诉记者,交通肇事撞伤人后,存在多种可能,司机承担的后果很多都被误解夸大了。对司机撞人所需承担的民事责罚也要分多种情况进行分析,包括轻伤、重伤、致死(包括情节轻微的、肇事后逃逸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等多种情况),而且相关的刑责和赔偿标准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仅造成人员轻伤,责任人将按照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驾驶人逃逸的,一般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的,责任人将按照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驾驶人逃逸的,一般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造成人员重伤且逃逸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责任人将按照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驾驶人逃逸的,一般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律师齐精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需要赔偿死者近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致人伤残的,需要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齐精智说:“交通事故伤残分为十级,十级最轻,一级最重,一级残疾赔偿金数额与死亡赔偿金数额相等,以后每级递减10%,这样,最轻的十级残疾赔偿金仅为死亡赔偿金的10%。”
“当然,如果一个人被撞成一级伤残(植物人),肇事司机除了要赔付与死亡赔偿金数额相同的残疾赔偿金外,还有巨额医疗费需要承担。正是由于医疗费的不确定性,被有的人恐惧地称为‘无底洞’,导致了肇事司机在承担民事责任方面的风险,使‘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得以流传。”齐精智分析道,“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的比率是极少的,正常情况下,在绝大多数交通事故中,撞伤人肯定比撞死人赔钱少。”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