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7 06:58:00
来源: 央视网《新闻1+1》2011年5月26日完成台本
——醉驾:“满月”执行!
法官:被告人,刘顺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高仁,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王进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解说:北京石景山法院昨天同日再审三起醉驾案,两个月,三个月,罪名相同,处罚又因何而不同。
李启新:酒精含量不是唯一标准,比如说你是否配合侦查,比如说你有无造成危害后果。
解说:打击醉驾已判案例无一缓刑,北京检方明确表态,酒精含量是唯一标准,无须考虑其他因素。
醉驾司机蔡某:(有人说)醉驾不一定入刑。
解说:醉驾入刑即将满月,入刑标准如何看待?量刑标准如何统一?严惩态势又如何继续?《新闻1+1》今日关注——醉驾:“满月”执行!
主持人(董倩):欢迎收看《新闻1+1》。
对于醉驾入刑这个问题,高法认为要慎重对待,不应该也不宜一律追求形势责任,但是公安部认为要严厉打击,绝不留任何情面。那听完这两种看法,人们会认为他们是不一样的。在醉驾入刑将近执行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又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成都醉驾司机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8mg/100ml,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元。
佛山醉驾司机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247.5mg/1000ml,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北京醉驾司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59.6mg/100ml,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北京醉驾司机高晓松,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mg/100ml,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5月7日新闻
新闻口播:今天上午公安部交管局公布,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截至5月15日各地交管部门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比去年同期下降35%。因醉驾导致的事故104起,造成28人死亡,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减少37.8%。
解说:醉驾入刑,打击严厉,效果显著,就在昨天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再审三名醉驾司机,并当庭宣判,两人拘役三个月,一人拘役两个月,相同的是都处以了2000元的罚款。罪名相同,处罚却不同,如何权衡越来越让公众充满好奇。
杨万明(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我们已经)要求各级法院把最近宣判的案件报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将认真总结各地的经验,选择典型的案件,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发给各级法院,探讨使用。在进一步积累经验以后,最高法院将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用来统一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量刑标准。
解说:各地量刑不一,如何统一已经成为共识。而有关入刑标准的探讨也同样引人关注。
“80毫克”是醉驾入行的唯一标准。今天,北京市检察机关针对醉驾入刑的首次表态,又一次成为了媒体关注和放大的声音。
字幕提示:80毫克 唯一标准 北京检察机关首次表态
解说:
醉驾入刑这个5月份起开始实施的新规定,威慑作用不言自明,看看各地的第一人,看看明星醉驾同样严厉的判刑。近一个月在全国各地发生的案例发人深省,如何执行好这一法律,自然受人期待。
字幕提示:2011年5月13日新闻
新闻口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指出,并非醉酒驾驶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相衔接。这一观点引发了网友和公众的热议。
杨万明:我们国家刑法的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原则适用于我们国家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当然也包括危险驾驶罪。
字幕提示:2011年5月18日新闻
新闻口播:公安部方面又透露,在《刑法修正案》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部门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
解说:显然对于醉驾执行标准究竟如何判定是个急需明确的问题,因为有些醉驾司机在面临审判时产生了侥幸心理。
醉驾司机蔡某:按杯数的话只有几杯,最多十来杯酒。我喝的是啤酒。
醉驾司机蔡某:(有人说)醉驾不一定都入刑,我专门问了律师的。律师说,这只是代表他的个人态度。
解说:根据媒体报道,截至目前醉驾入刑将近满月,已判案例无一缓刑。
主持人:岩松,你怎么看最高法还有公安部的这种看起来是不一样的表达?
白岩松(评论员):我们先说昨天北京的这三例判罚,没有其他的标准,只要你达到了醉酒的程度,这个醉酒是什么程度呢?我们可以看一下,只要他的酒精含量超过了80mg/1000ml,醉酒了,这是第一个标准,第二个标准是驾驶了,也就是醉酒开车了,就全判了,要么三个月,要么两个月,我觉得这对一段时间来由于个别人的某些言论导致的这种混淆了的一些看法重新被清晰下来,也对未来的这种执行,我觉得会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这块不妨说一个今天更有趣的,今天北京市石景山检察院还起诉了一个醉驾摩托车的,在我们的概念当中好像只是四个轮子的,别,摩托车也算机动车,你的酒精含量一旦超过去了,开了,也驾驶了一样入刑。
主持人:但是有些人他们的看法是什么呢?比如说就因为喝了一两杯酒,然后就背上了有前科这样的一种历史上的一种污点,那未来会给他们带来很多麻烦,这应不应该?
白岩松:我觉得不能这么说。首先你看,在法律方面就已经明确有一点就是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现在法律明确的是醉酒驾车要入刑,我们来看一下。新的《刑法修正案》强调的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请注意,这块没说“可处拘役”,而是“处拘役”,但是前面强调了醉酒驾驶机动车了。那好了,在我们这儿有标准,饮酒驾车是小于80mg/100ml的,那么小于80mg/100ml的,根据情节状况来,不一定是入刑的,但你要超过80mg/100ml,算醉酒了就要入刑,这本身已经留有余地,喝一两杯,如果那个杯子没那么大,不一定是白酒的话,你可能不到醉酒的程度,不会去入刑。但是到了醉酒的程度,请问有什么理由说不执行呢?
主持人:那你怎么看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他还拿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白岩松:我觉得任何一番语言在一个法律法规出台了之后,都要追求两个对,第一个是你的语言的内容要对,第二个说话的时机要对。也许有一些人会认为,某些负责人的这番话在两个内容方面都不一定对,醉驾入刑,只要是醉,并且也驾了,就该入刑,那为什么醉驾之后还可以根据情节,没有造成危害程度就可以不入刑,会不会混淆,会让很多人产生侥幸心理。第二个也非常麻烦。第一个是侥幸心理,这是一种后果。第二个后果就是我们的执法人员是不是就拥有了一个松紧带,照顾自己的人就可以利用,反正是宽松的,就可以睁只眼闭只眼就过去了,那么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主持人:但是有一种观点认为,就是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面,从违法到犯罪之间这个跨度太大,这就需要有一些中国特色去弥补它。
白岩松:法律不是松紧带,我觉得在醉酒和饮酒驾车方面是清晰的科学数据放在这儿,80mg/100ml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我举一个例子,你即使醉驾了,但是也没有造成后果,也轻微就不一定入刑。你我没有持枪权,但是我们某一天拎着枪,天安门广场转悠半天,我没造成任何危害呀,是不是就不入刑啊?你非法持枪就是犯罪。好了,醉驾入刑指的是,你只要喝醉酒了,并且开车就是入刑了,而至于造成更大的后果,那就不是拘役6个月所能解决的了,那可能是3年、5年,甚至死刑都有可能,你要再逃逸的话,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所以我觉得这两个“对”都不拥有,内容不一定对,时机更不对了。
主持人:那好,对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来听听法律方面的专家是怎么看的。
韩玉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对这一条的把握,应该是按照《刑法修正案(八)》条文的表述把握,但是由于最高法院的一位领导在一次会议上讲了醉驾并非一律入刑,要考虑它的情节,要考虑刑法怎样规定,所以正因为这样,似乎给人一种印象,大家觉得公检法机关认定醉驾入刑上认识不一致。事实上,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来看,它规定只要达到了醉酒状态,就应该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定罪处罚。那所谓情节,情节已经包含在条文的规定当中,因为醉酒状态,按照咱们现在的规定是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80mg以上,就应该认定已经构成了醉酒驾驶的状态,就应该构成犯罪了。至于说他其它情节,实际应该是没有达到80毫克以上的,我认为不构成犯罪,这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只要达到或者超过了80毫克以上,那么就认为他的行为应该按照犯罪来处理。在这一点上,我想公检法三家机关认定上应该是没有分歧的。
主持人:岩松您怎么看韩教授的观点?
白岩松:不用看,我觉得刚才听完韩教授的说法,跟我之前刚才回答你的问题时候的说法是一致的。因为区别在于80mg/100ml之上和80mg/100ml之下,那一句话你可以变成醉酒驾驶也可以有重轻,情节轻微的话,不一定入刑,我觉得大家的头脑马上就会产生一种错乱,然后很多侥幸心理又诞生了。我们先来看结果,北京从实行了醉驾入刑之后,就是5月1日全国实行,但是在北京的数字显示,跟去年同期相比较,醉驾的行为被查处的减少了八成,原来可能是250起,现在才查到了50起,下降的幅度多快。但是一个个别的语言容易产生误解和分歧的语言,又会使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之下,是不是又会使这种行为重新起死回生,所以我觉得要慎重。
主持人:还有一种观点,今天我看到,就是说法律上有一个话叫罪罚相当,可能他这个情节的确太轻微了,所以说这个罚是不是应该是?
白岩松:我再次强调,没到醉酒程度的时候,可能就是罚,到了醉酒程度之后,是不是统一的量刑,也不一定,否则他为什么要拘役2个月到6个月期间呢?这指的是醉酒驾车,但是如果醉酒驾车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造成交通逃逸等等情况,那就不是6个月能打住的了,那就会有更高的刑法对你的这样的处理,所以我觉得这本身并不是说一个容易混淆,它有不同的阶次,法律会针对你不同的犯罪行为都有不同的对待,但是一个底线在于你得达到了醉驾的程度,没到醉驾的时候,甚至不会入刑。
主持人:在醉驾入刑将近一个月的时候,恐怕我们应该仔细考虑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执行法律的这个严密性,是否要比严厉性更应当率先去考虑?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2011年5月26日广州首批13宗醉驾案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李启新(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我们现在起诉的13宗案件里面有5宗是因为醉酒引起交通事故的,造成财务毁坏,有些甚至是在醉酒以后逆行。
解说:醉驾入刑施行近一个月,从5月1日凌晨第一起醉驾被查,截至5月19日,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醉驾案15件,共15人,其中5宗造成了交通事故。今天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是已经办结的首批13宗。
李启新:那我们这批13个案子,首先一个是为了起到宣传、警示、教育的作用,同时加深全社会对这个罪名及其危害性的认识。
字幕提示:2011年5月2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三起醉驾入刑案件。
解说:这三个人当中,一个人是因为发生了刮蹭事故,处理事故的时候被民警查出了醉酒,另外两个人是在开车的时候被民警查获的。不管有没有发生事故,结果都是一样的,拘役三个月。
字幕提示:2011年5月23日江苏常州武进区法院开庭审理三起醉驾入刑案件。
解说:庭审中三人均以认罪,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醉酒驾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字幕提示:2011年5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三起醉驾入刑案件
2011年5月17日 9:00陈家醉驾案庭审
陈家:希望你们能够原谅我,原谅我的过失和无知。
字幕提示:2011年5月17日14:00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李俊杰案庭审
李俊杰:我对别人造成威胁,是我的不对。
字幕提示:2011年5月17日14:30高晓松醉驾案庭审
高晓松:我没有任何要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就是忏悔,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解说:集体公诉,公开审理,北京、广州、常州,三个不同的城市,在审理醉驾案件时却都选择了集体审理的方式,似乎在向公众传递着特殊的示范和警示意义。
醉驾入刑施行近一个月里,被刑拘、被起诉、被宣判,全国各地陆续曝出“醉驾第一人”。作为刑事案件,醉驾案件一般要经过三道程序,公安部门侦查、经检查部门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审理判决。而事实上,各地法院对于醉驾案件普遍采用了快办机制。侦查速度最快的从侦查到审理判决只用了4天完成。醉驾入刑执行上的坚决可见一斑。但是以身试法者似乎还是不断闯进公众视线。
字幕提示:山东2011年5月22日
郑增海(乐陵市交警大队民警):把车门给他关上,他就硬挤过去了,就往前窜了,挤着我的肚子,(我)整个人转了两圈。
解说:面对醉驾检查这位司机选择的是撞交警逃跑,却又撞上了一辆车,疾驶而去。追上他的交警发现,他车上竟然还放着没有喝完的白酒。抽血化验证实,他确实是醉酒驾驶。
警察:你为什么反而跑呢?
肇事司机 杨某:当时记不清了。
解说:同一天醉驾的货车司机王先生却自投罗网,这位司机的大货车因为超高超宽,被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拦下,他直接找交警理论。
沙特(德州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交警):对我骂骂咧咧,后来我和他接触中发现他饮酒了。
解说:民警立即对这位司机抽血检验酒精,而急于脱身的司机对民警抡起了拳头,和民警周旋了四个多小时,民警把医生请到派出所给他抽血,结果是每100L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87.3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记者:你打警察时候怎么想的?
醉驾司机:大脑一片空白。
字幕提示:青岛2011年5月23日
交警 芦杰:该车女驾驶员浑身酒气,趴在方向盘上,下车以后,醉态百出,推搡我们民警。
醉驾司机:当时为了躲东西,往左一打方向,撞到护栏了。
解说:这位女司机喝了4杯洋酒,驾驶奇瑞QQ轿车撞扁了产业园门前的护栏,最后撞上一个桶才停下。经测试,她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6毫克,属于醉酒驾驶,被刑事拘留。
醉驾司机:肯定后悔,希望大家以后不要再喝酒开车,哪怕喝一点也不能开。
主持人:看完了这一系列的例子之后,你的感想是什么?
白岩松:我的感想是,我看到了有这样一些评论,就支持某位领导的,说在我们这样一个酒文化如此盛行的国度里头,如果都严格执法的话,只要是醉驾就入刑,那看守还不得爆满,得修多少看守所?我的意见恰恰跟他相反,正因为我们是这样一个有酒文化,同时车文化又刚刚开始,没有悠久的车文化结合的这样一个国度里头,恰恰要醉驾入刑要严格执行,否则的话后果将是如何。
主持人:刚才我们说到,可能在醉驾入刑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表态,在这个时候我们应当做些什么,因为它会出现混淆。
白岩松:我先举一个例子吧,由于这样的一个表态,其实我觉得回头要感谢他这个表态,因为正是有这个表态引发了大家的争议、讨论,然后使不清楚的东西越发清楚,难怪真理越辩越明,法律看来也是如此。我先举一个例子,在四川有这样一个局的副局长醉驾驾车被抓了,抓了之后就打算不严格处理,但是面对大家质疑的时候又醉驾入刑了。解释,你为什么开始差点没严格处理?说我们听到了领导的表态,不是所有的醉驾都要入刑。你看,人们就有可能,一他真的是这样认为,二是拿这个当借口,多可怕。不仅混淆了人们的想法,而且使执法者在执法的时候出现了松紧带这样的行为,那法律神圣的那种东西都荡然无存。所以给我们的启示就是任何一个法律的出台,尤其是跟公众的行为,以及社会的行为紧密连接的一个法律出台的时候,就要提前思考好在未来执法过程当中各个部门的标准统一和衔接。
主持人:你看当立法和司法之间的衔接不是这么紧密的时候,中间这个空隙我们应当怎么去弥补?
白岩松:所以我觉得媒体、公众的质疑和监督就非常重要。我们说老百姓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监督什么呢?一是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在阳光下,二就是要监督法律的运行。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刚才我说的启示就是如果能更有提前量,比如说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就像刚才我们片子一开始采访的时候说了,接下来我们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我们三方要坐在一起。如果今后我们很多的法律都是能更早地坐在一起,统一了标准,也不至于出现容易让人误读的某些言论,就是两个“不对”,内容可能不对,时机也可能不对。所以我觉得坏事变好事,希望他说的那番话也许产生了误解,但是对这个法律的清晰化也起到了某种督促作用。
主持人:可是法律条文的执行往往都是事后诸葛,完了之后大家再想以前要怎么办更好。
白岩松:可是像这样一个跟老百姓的关系如此紧密,跟社会行为如此紧密的一个法律的时候,出台之前要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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