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红油"走私牵出海关腐败窝案:工作人员月领20万

2011-05-31 07:11:00     作者: 王攀、乌梦达、陈炜伟    来源: 新华网  

关键词: 红油;走私集团;腐败分子;走私犯罪;走私分子;走私团伙
[提要] 震惊全国的“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日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披露,在这起案件中,谭显明、谭伟军等被告人涉嫌组织22艘渔船走私“红油”共计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高达3.3亿元。然而,更引人注目的是,在猖獗的走私行动背后,是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和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目前,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等多名处科级缉私民警已受到法律惩处。

  17万吨“红油”走私牵出海关腐败“窝案”

  ——深圳“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调查

  新华网深圳5月30日电(记者王攀、乌梦达、陈炜伟)震惊全国的“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日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披露,在这起案件中,谭显明、谭伟军等被告人涉嫌组织22艘渔船走私“红油”共计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高达3.3亿元。

  然而,更引人注目的是,在猖獗的走私行动背后,是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和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目前,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等多名处科级缉私民警已受到法律惩处。

  “明确分工”形成完整走私链条

  添加了红油染色剂的免税柴油,俗称“红油”,是香港专供粤港澳流动渔船作燃油使用的,不能用于国际贸易。因与内地同类柴油每吨有数百元乃至近千元的差价,历来是走私的“重灾区”。

  据检方指控,谭伟军组织他人分别购买或者租用22艘粤港澳流动渔船,向香港公司所属的油趸购买“红油”,偷运至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霞涌海域的非设关地卸驳给谭伟军走私犯罪集团所属的无牌铁壳船,然后由谭伟军向船长及其他组织人员支付每吨120元-160元不等的运费。

  据查,从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间,该走私集团共计偷运红油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3亿元。另外,谭显明还伙同他人向王某订购并销售走私红油1.1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000万元。

  与一般的红油走私不同,集团内部分工明确,形成了完整的走私链条:从“看水”“看磅”到脱色加工、销售都有专人负责。

  检方指控,被告人谭玉波受谭伟军指使,组织和指挥其他被告人“看水”,即驾驶车辆在惠州的澳头、霞涌等驳油岸边观察执法部门的执法车辆情况。这些人个个都装配了对讲机和摩托车,一旦发现有执法部门车辆查缉便使用电台、对讲机或电话告知谭伟军等走私集团成员停止运输、过驳“红油”。

  被告人谭庆涛则负责为偷运的“红油”称重时“看磅”,即在“红油”从驳船过驳到运输车辆期间监督“红油”过驳的过程,防止短少。2009年9月间,谭显明还与其他被告人投资建立了博罗“红油”脱色点。

  检方指控,谭伟军、谭显明组织领导该走私犯罪集团实施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犯有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应当数罪并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魏鹏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