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31 14:21:00
刘杰 来源: 京华时报昨天下午记者从北京东城法院获悉,高晓松没有提起上诉,其判决书从今天开始生效。这意味着,高晓松选择接受危险驾驶罪的最高量刑,今年11月才能离开看守所。
5月9日晚,高晓松醉驾在东直门外大街发生事故,造成4车追尾、3人受伤。交警赶到现场,经检测认定他构成醉驾,次日将其刑拘(本报曾报道)。5月17日,东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这是危险驾驶罪量刑的最高限。3天后,东城法院将判决书送达高晓松,上诉期为10天。昨天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而高晓松明确对律师表示不上诉,接受这个判决。此前,高晓松的助理通过新浪微博发布其原话:“不上诉,再次抱歉:对不起……”高晓松的代理律师高明说,因高晓松没有上诉,他们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结束,民事赔偿部分尚不清楚。
截至昨天下午6点,东城法院尚未接到高晓松的上诉状。这意味着,高晓松将在东城看守所服刑至今年11月9日。按照刑法规定,拘役由警方在就近的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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