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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涉黑案9天审52人 以红顶子掩饰黑组织

2011-06-09 09:47:00     作者: 汤维骏 岳湘生 许志华    来源: 检察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被告人;涉黑;量刑建议;供述与辩解;组织成员;组织特征;组织控制;公诉人
[提要] 面对公诉人的讯问,被告人陈晓青等三个头目都表示“不属实”、“不清楚”、“不知道”、“互不认识”,一些骨干成员也否认自己参加了涉黑组织犯罪,还有的干脆把“责任”揽过来,说“是自己搞的,与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他们无关”。

庭审现场

  面对公诉人的讯问,被告人陈晓青等三个头目都表示“不属实”、“不清楚”、“不知道”、“互不认识”,一些骨干成员也否认自己参加了涉黑组织犯罪,还有的干脆把“责任”揽过来,说“是自己搞的,与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他们无关”。

  “请求法官对我所犯的罪行从轻、公正处罚。”一号被告人陈晓青终于低下头。

  二号被告人许以国说:“我愿意认罪服法,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请他们谅解我,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三号被告人戴林辉说:“认罪服法,请合议庭从轻、减轻处罚。”

  一时间,“我忏悔”、“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请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成了52名被告人最后陈诉中使用最多的词语。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5月15日下午6时,湖南郴州中级法院审判庭,审判长曾光落下了法槌。原定14天的开庭,9天就审完了。

  52名被告人被控作案129次

  4月6日,湖南郴州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次日将公开审理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为首特大涉黑组织犯罪案。新闻发布人介绍:这是一个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就开始横行乡里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检察机关指控他们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容留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等20项罪名,先后作案129次。

  新闻发布人还说,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案件重大,案情复杂,开庭审理需要12至15天。

  4月7日一大早,拿到了旁听证的市民代表、30多家闻讯而至的媒体记者和受害人亲属、被告人家属,把旁听席挤得满满当当。十几架电视摄像机挤在各个角落,摄影记者扛着“长枪短炮”来回穿梭,寻找着最佳位置。

  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红卫带领公诉组出庭支持公诉,他宣读了长达8万余字的起诉书。“这些家伙真是穷凶极恶令人发指。”旁听群众随着起诉书的宣读,逐一了解被指控的52名被告人先后作案129次的事实。

  法庭讯问是庭审的第一个实质性程序。依照法律规定,法庭讯问应单个进行,除陈晓青外其他被告人被押下候审。

  “被告人陈晓青,本公诉人依法进行讯问,你应当据实回答。”公诉人许志睿第一个提问,“被告人蒋跃国、陈盛津、许锋等人是否是你的小弟?”

  “不认识,这个案子里的人我只认识一两个。”陈晓青没等问话音落便大声作答,似乎是有备而来,又像是要向同伙发出什么信号。

  “起诉书指控的很多都不属实,我只是开了几次赌场。”没等发问陈晓青就急忙辩白。

  “被告人陈晓青,1999年10月30日你是否到了永兴县电影院?”公诉人许刚就起诉书指控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向陈晓青发问。

  许刚见陈晓青以“记不得了”来敷衍,又针对案情的细节发问:

  “案发当天你是否跟戴林辉一起找过对方?”“不清楚。”

  “案发当天你是否到了何征平经营的桌球室?”“不清楚,我那天喝了很多酒。”回答的语气渐渐弱了下来。

  连珠炮般的发问,尽管使得陈晓青应接不暇,但表面上还是一脸“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神态。

  ……

  面对公诉人的讯问,被告人陈晓青等三个头目都表示“不属实”、“不清楚”、“不知道”、“互不认识”,一些骨干成员也否认自己参加了涉黑组织犯罪,还有的干脆把“责任”揽过来,说“是自己搞的,与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他们无关”。

  “这些家伙当中有好多是二进宫、三进宫的‘老麻雀’了,嘴巴好硬。”旁听席上几个知情的旁听群众小声地议论着。

  据悉,该涉黑犯罪组织成员中23人有犯罪前科,还有多人受过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等处罚,也是劣迹斑斑。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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