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3 20:55: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网中国网6月13日讯 2011年起中国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国务院日前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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