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4 07:31:00 我要评论
武新 来源: 北京晨报刘某醉酒驾车行驶,在南四环马家楼桥被交警拦下。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这是本市醉驾最轻判决结果。昨天上午,刘某走出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的大门,成为北京醉驾刑满释放第一人。
醉驾获刑1月 本市最轻判刑
据丰台检察院指控,5月14日0时许,29岁的刘某酒后驾驶比亚迪小轿车,由东向南行驶到南四环马家楼桥上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7mg/100ml,检方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丰台法院开庭时,刘某表示认罪。刘某供述说,他平时从不酒后开车,近期妻子患病,加上家里有些琐事,他比较心烦。5月13日晚上,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几人就喝了3瓶啤酒。后来,他觉得自己还算清醒,就开车回家。
丰台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处罚。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终丰台法院对刘某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当法官告诉刘某,他是本市“酒驾入刑”以来获刑最轻的司机,刘某当庭表示服判,并对法官说,“今后我再也不酒驾了,感谢法院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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