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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污染事件部分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1-06-20 14:59:00     作者: 江宝章    来源: 人民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环境监管失职罪;紫金矿业;检察院;审查起诉;渎职侵权;受贿罪
[提要] 记者从福建省检察院获悉,去年7月3日发生的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山矿业重大水污染事件部分责任人因犯渎职等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人民网福州6月20日电 (记者江宝章)记者从福建省检察院获悉,去年7月3日发生的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山矿业重大水污染事件部分责任人因犯渎职等罪被追究法律责任。其中上杭县环保局紫金山环境监理站站长包卫东犯环境监管失职罪,2011年1月28日,被上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上杭县环保局紫金山环境监理站副站长吴胜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以上2人判决已生效。上杭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2011年4月26日由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杭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蓝勇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贪污、受贿罪,由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此外,上杭县安监局局长陈正平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正在连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介绍,去年以来,福建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举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去年1月至今年5月,全省检查机关共受理首次举报线索9945件,其中举报依法贿赂线索7128件,渎职侵权线索2817件,均得到及时依法处理。 全省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176件1653人,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096件1498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09亿元;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32件264人,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99件230人。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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