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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15区将取消公办普高择校生招生计划及择校费

2011-06-24 15:23:00     作者: 李雪林    来源: 文汇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招生计划 择校费 公办学校 招收择校生 中职教育
[提要] 到2012年,上海要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及择校费。在义务教育阶段,要严禁收取任何形式与择校相关的费用,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该校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到2012年,上海要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及择校费。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教卫党委、市教委2011年上海市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大会上获悉,今年将继续稳定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今年本市要在15个区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及择校费。

  今年要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等。在学前教育阶段,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出台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在义务教育阶段,要严禁收取任何形式与择校相关的费用,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该校培训获得入学便利)。高中阶段,今年本市要在15个区(除奉贤区、金山区和崇明县外)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及择校费,奉贤区、金山区和崇明县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超过本校高中生招生计划数的15%。在中职教育阶段,未经批准,中职校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在高等教育阶段,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名义违规收费,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坚决取缔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项目;研究制订民办高校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民办高校的收费管理。

  会议还要求,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费的项目、标准必须公示,并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学校和教师为学生提供包括午餐在内的服务和代办时,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

  严禁学校将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违规办班,在对外出租出借合同到期后,凡是产权清晰、不涉及社会稳定的,学校均应及时收回,不再续租续借。

  强化民非机构年检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市非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正常退出机制。设立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经费风险保障和奖励基金,鼓励和支持民非机构规范办学。

  副市长沈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李雪林)

见习编辑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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