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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行为缺少规范 监管陷困境威胁食品安全

2011-06-24 16:48:00     作者: 谭超    来源: 羊城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网络店铺 网络商城 食品安全 网络交易 缺少规
[提要] 昨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了解到,随着网络食品交易迅速增加,纠纷不断,对食品安全已构成严重威胁。尽管监管存在各种困难,但今年一季度,工商部门仍然筛查了食品销售网站483个,其中保健品销售网站378个,对存在违法行为的4个网站进行立案查处。

  昨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了解到,随着网络食品交易迅速增加,纠纷不断,对食品安全已构成严重威胁。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广州市工商局受理涉及网络保健类食品交易纠纷202宗,占网络商品交易纠纷总数的19.5%。而2011年第一季度,受理网络保健类食品的43宗,占网络商品交易纠纷总数的23.4%。数据显示,目前保健类食品交易纠纷已占全部网络商品交易纠纷的五分之一强,且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据介绍,过去网络食品交易形式比较单一,一般是实体经营者自行开设网站或者通过淘宝、拍拍等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网店。不过,近年网络食品交易形式和规模变化迅速,新的交易形式不断形成。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网络开始大量出现大型非法食品销售专业网站,这些网站经营的食品门类齐全、产地各异,从过去的“网络专柜”、“网络店铺”升级为“网络超市”和“网络商城”,给消费者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也给监管带来更大难度。

  据悉,尽管工商部门在网络违法食品交易监管上下大力,但是总体效果并不明显。据了解,网络违法食品交易监管之所以陷入困境,主要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足,查处手段和证据提取固定等方面都存在困难。

  目前法律法规对网络经营行为的规范方面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对“秒杀”、“刷客”、“团购”、“竞价排名”等网络经营中的行为缺少明确的规范,对有关行为主体的责任缺乏认定。与此同时,违法查处手段也捉襟见肘,一方面缺少行政强制手段,比如:难以对在境外接入的食品经营违法网站进行暂时屏蔽或停止其网站接入服务、难以对主机托管或空间租用的服务器及设备实施暂时扣留措施等;另一方面处罚力度不够。比如,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承担相关网络经营的连带责任,但只能在限期改正的前提下,对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震慑力不足。

  尽管监管存在各种困难,但今年一季度,工商部门仍然筛查了食品销售网站483个,其中保健品销售网站378个,对存在违法行为的4个网站进行立案查处。

  记者谭超,通讯员叶华新、郑少琼

见习编辑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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