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4 17:56: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广播网中广网郑州6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南省郑州上街区南部五云山有一处正在开发建设中的别墅区,对外宣称占地11平方公里,拥有1万7千亩的超大体量山地生态公园。然而有听众反映,这是开发商占用当地农民集体用地违规建设别墅群并公开叫卖。
五云山海拔不高但植被茂密,景色优美,是郑州市唯一自然山区。进入山区不久,记者便看到山坡上有上百栋正在建设的别墅,以及已经建好的高尔夫球场。这里的售楼员告诉记者,这些别墅群是由河南光辉伟业公司开发建设的,楼盘名为“居易五云山”,占地11平方公里,总投资50亿,现在正在对外销售:
售楼员:我们这销售的是那种独栋的山体的庄园,每户都有自己的前院、后院、侧院。这边有高尔夫练习场,后期规划的有酒店、温泉,这边都有。每套基本上都在4、5百万,贵的话有上千万的。
然而自2003年起,国土资源部已多次下令禁止给别墅供地,这些开发商是如何拿到土地呢?
项目所在地郑州市上街区西林子村的村民告诉记者,开发商建别墅用地其实是他们租给区政府的集体用地。村里一位知情人拿出了他们村委会当初和郑州雾云山森林公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他说:
知情人:政府让搬,刚开始,扶贫搬迁,扶贫搬迁了以后,不到一年,就有开发商进来了。
记者:你这个合同到底是给开发商签的还是给区政府签的?
知情人:原来是给政府签的,它是区政府里边成立一个什么开发公司。政府成立这个开发公司,它这个法人现在是我们峡窝镇镇长赵永军,当时他签的名字。
记者:但是你确定合同内容是租?
知情人:租,绝对是租,租70年。
记者:你租给它,它要做什么用?合同上写没?
知情人:写了。写的他们搞这个五云山森林公园,湿地,搞这些东西,搞旅游,从来没有说盖房,我们上面写的很清楚,不能给我们土地就是说变样,土地你搞种植可以,搞养殖都可以,但上面说你不能盖房。他们现在盖成房都卖了。他们上面又修了很多路,也占有很多耕地,再一个他们给耕地盖了很多房。
在这份上街区峡窝镇西林子村民委员会和郑州雾云山森林公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上,清清楚楚地写着,租赁期限是70年,用途是建设森林公园:
整个山上卖了几个亿。它负责给村民搬迁,这都是搬迁下来的村民,搬下来以后就没地了。
河南万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表示,开发商签订7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在集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进行销售,是违法的:
律师:首先土地的所有权是村委会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最高年限是20年,合同法规定的很明确,不允许超过20年。所以说它不论是租给政府还是租给开发商,擅自签订70年合同肯定是违法的、无效的。按理商品房销售必须建立,第一土地是国有的而不能是农民集体的。第二你必须依法在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招拍挂,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你才能进行开发商开发。
然而对于这样一个占地11平方公里,总投资50亿的违规项目却能顺利开发,业内人士刘女士认为:
刘女士:如果没有政府的配合、没有政府的文件、没有政府的公章,光凭开发商他能有这么大的动静嘛,所以我觉得这个事,不仅仅是板子打到开发商身上,更多的是基层地方政府,他们在这里边做了哪些不太合规的事。
那么,郑州雾云山森林公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又是怎么回事?在上街区政府的官网上,记者查到,2006年政府公告显示,区政府成立郑州雾云山森林公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经区政府授权,按照上街区南部山区整体规划,负责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和土地运作。公司注册资金及来源为郑州市上街区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和郑州诚信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记者进一步的调查还发现,在土地承包协议书上,代表这家公司和村委会签字的,是公司法人代表赵永军,而这个赵永军还有另一重身份,那就是现任峡窝镇镇长。对此刘女士说:
刘女士:按照现在的国法,政府公务员不能同时在政府的公司里边当法人,那么这个公司首先它的性质,它是民营,还是集体、还是政府,是不是他们成立一个空壳公司这样就便于区政府或者镇政府来经营。
而记者郑州上街区政府官网查到,2006年政府公告显示,根据《上街区南部山区旅游总体规划》分期分批东林子村、西林子村、营坡顶村三个行政村,进行封山育林,重点发展观光旅游业。
现任镇长怎么成了公司的法人代表?说的是封山育林、发展观光旅游业,为什么他们的公司租来的土地上会有开发商建起的别墅?这中间到底有怎样的利益内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