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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房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总计被罚363.5万元

2011-06-24 19:50:00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房源;房企;售楼盘;祥云;发改委
[提要] 发改委今日公开通报12家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企业,保利、金地、中海地产等均有项目上榜。据中新网房产频道统计,这12家企业总计被罚款达363.5万元。

  中新网6月24日电 发改委今日公开通报12家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企业,保利、金地、中海地产等均有项目上榜。据中新网房产频道统计,这12家企业总计被罚款达363.5万元。

  据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派人赴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安等八个城市, 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50多个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发改委表示,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八城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总体良好,大部分在售楼盘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放置了明码标价公示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基本做到了“一套一标”,标价内容齐全。

  但发改委检查也发现,少数房地产经营企业存在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违法行为。对于查出的问题,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正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发改委表示,对于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构成价格欺诈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对于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按照未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00元的罚款;对于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的,按照已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3000元的罚款。

  对于这12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企业,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已依照法定程序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合计拟处以363.5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查处并公布上述案件的目的在于提醒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必须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准确标示每套房源销售状态,不得捂盘惜售;已售房源应标示销售状态,同时标示价格的必须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得标示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标价语言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严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或者模糊性语言标价,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以及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对商品房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附:存在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的企业项目

  广州君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君华又一城”项目

  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保利花园”2期项目

  都悦城实业有限公司“祥云”项目

  陕西荣德置业有限公司“荣德棕榈阳光”项目

  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企业项目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万虹花园”项目

  金地集团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地自在城”项目

  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怡泽轩、怡润轩”项目

  上海源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源名都”项目

  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开发的“金域蓝湾”项目

  存在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的企业项目

  中海地产(杭州)有限公司“中海紫藤苑”项目

  金隅(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隅观澜时代”项目

  重庆好利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润丰·水尚”项目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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