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8 06:50:00 我要评论
来源: 广州日报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的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增加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并拓宽现役军官来源渠道,提升部队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
草案增加的条款明确指出,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草案规定,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
草案同时规定了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规定了现役军人的优待政策以及伤残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优待政策。
草案还规定,我国义务兵退役后一般将由政府发给退役金,士兵自主就业。士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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