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8 06:53:00 我要评论
鲍文娟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如何防止“被精神病”近来一直是社会上的热议话题。在近日召开的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二审修改建议稿(下简称《修改建议稿》)提请审议,其内容被公布后在社会上随即引起热议。这份建议稿强化了精神疾病患者的隐私保护,同时对如何“防止被精神病”从诊断程序、机构以及法律责任条款均进行了细化,对于将无精神疾病者送入医院造成伤害的医疗机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解读表示,这是对人权的尊重,也是法治的进步,也对政府的管理决策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近年深圳市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深圳市18岁以上的市民精神疾病终生患病率为21.87%,其中,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病率为1.41%,是十几年前的3倍。
“被精神病”追究刑责
“被精神病”近来一直成为社会各界的热点讨论问题。而深圳近来也出现了这样的案例。2009年12月,因不满奖金分配方案,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压氧科护士郭俊梅到深圳市信访办投诉,后却被院方聘请的深圳康宁医院医生诊断为偏执性精神障碍,随后,郭俊梅打起名誉权官司。今年5月10日,深圳福田区法院判决深圳市“被精神病”护士郭俊梅胜诉。
如何防止这样的案例发生?此次《修改建议稿》第三十条严格规定了精神疾病诊断申请提出的主体范围,并要求对精神疾病进行诊断必须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在特定的医疗场所做出。深圳大学法学院李薇薇教授分析说,这一条非常具有现实针对性,“在现实中,常常有人对于制造‘麻烦’的人员直接交给精神病院,而医院出于利益考虑也愿意接受。针对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进行细化,也约束了这种行为,这是法治的进步。”
此外,此次建议稿内容第三十五条还规定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对住院观察有异议的,有权提出专家复核。《修改建议稿》也特别提出对复核专家提出限定,复核专家应当是没参与过诊治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医生。对于不符合住院治疗标准的,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二审修改建议稿第五十一条增加第(三)项法律责任条款,即心理卫生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无精神疾病人员送入医疗机构住院诊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薇薇认为,“这一条实施起来举证并不容易,但对于有此倾向的个人是一种威慑。”
流浪精神病人需确诊
此次《修改建议稿》对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值得关注。《修改建议稿》第三十二条对流浪乞讨人员救治的程序进行细化,“公安、民政和城管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疑似精神疾病患者且查找不到其监护人、近亲属的,按照救助制度的职责分工帮助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疾病诊断”。此外,还规定只有经甄别确诊罹患精神疾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才能由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给予救助治疗。
李薇薇表示,这个前置程序非常重要,“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必须要医疗机构作出权威判断”,虽然有前置程序后会导致相关部门效率的降低,但是从本质上来说,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专家:
控制隐私暴露体现以人为本
作为年轻的移民城市,深圳生活节奏快,竞争压力日益增大,而随之引起的心理疾病近年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在介绍此次修改工作情况时表示,此次立法目的突出以人为本,以提高市民的心理健康水平。李薇薇表示,从修改补充和完善的条款来看,确实凸显出更加注重人权,也对政府的相关管理和决策提出了更多挑战。
此次“修改建议稿”增加了将《修改建议稿》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心理咨询求助者、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格尊严、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对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强调了对求助者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倾向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并在信息暴露最低范围内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者家属”。
李薇薇分析表示,“即使是普通病人的隐私也受法律保护,而常常受到社会歧视的精神病人其个人病史却常常不能得到保护而被公开。此次二审修改意见稿增加了将‘信息暴露在最低范围内’实际上是对个人隐私权和公共安全利益的平衡,这要求政府应该对具体案例进行科学评估,判断其给社会安全带来的潜在危害,而不是想象,或者是为了管理的便利而牺牲个人的隐私权,这实际上对政府决策时考虑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挑战和具体的管理要求”。
建议
心理卫生立足社区
如何从根本上促进市民心理健康?“修改建议稿”增加了在心理卫生工作经费保障、从业人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从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以社区为核心的心理卫生服务模式既可以帮助患者接受治疗,又能得到亲人照顾,从而以一种更为人性化的方式帮助患者早日恢复健康。
此次“修改建议稿”第十四条规定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基本精神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应当在做好基本精神卫生服务项目的同时,把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服务范围,提高居民对精神疾病及其预防措施的认识。同时鼓励心理咨询机构走进社区,为社区居民开展公益性心理健康公共服务。”
此外,该条例此次修改后,鼓励心理卫生咨询机构走进社区,为居民心理健康提供公益性服务,“心理卫生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对求助者或者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