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8 08:16:00 我要评论
来源: 北京晨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第一级税率修改为3% 月薪4500减税205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与一审稿相比,月薪4500元的普通白领每月税负再减30元。
不变 免征额维持3000元
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中,将工资薪金个税免征额(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人民币。二审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一审稿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每月3000元不变。
解读:今年4月,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征求对草案的意见。在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和181封群众来信中,共有8万多人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这条发表意见,其中15%赞成,48%要求修改,35%反对。
这些数据可以部分地反映出,多数人对目前3000元的起征点不满意。既然如此,为何不再提高起征点?
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洪虎在向常委会作报告时介绍说:“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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