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8 06:56:00 我要评论
王丽娜 来源: 京华时报本报讯(记者王丽娜)昨天,北京市最大环卫系统窝案正式宣判,包括原正副主任等4名门头沟环卫中心官员锒铛入狱。
去年1月,石景山法院检方收到举报信,称该区环卫中心领导受贿。检察官很快查明行贿者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负责人靳某(另案处理),并将石景山环卫中心基建科科长闫某(另案处理)请到检察院,以了解相关情况。闫某交代了其受贿情况。但同时,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闫某与天津汉沽小王综合制品厂业务关系“密切”。
去年4月,办案人员前往天津向该厂厂长田春祥了解情况。令办案人员意想不到的是,田春祥称其并未向石景山环卫系统行贿,但曾行贿门头沟环卫系统4官员,分别是门头沟环卫中心主任王春海、副主任刘京介、业务科科长张保华和二队队长禹振清。门头沟环卫系统的这起腐败窝案由此发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间,天津汉沽区小王综合制品厂通过时任门头沟环卫中心主任王春海的帮助,承接门头沟环卫中心垃圾吊装设备采购项目。事后,田给予王春海好处费10万元。另据田春祥交代,此次招标额大概100多万元,王春海把招标的底价透露给他,最终他以94万元顺利中标。2007年间,田春祥为其制品厂与门头沟环卫中心能够保持业务关系并获得特殊照顾,又先后给予门头沟环卫中心副主任刘京介1万、给予该中心业务科科长张保华1万元、给予该中心二队队长禹振清2万元。
田春祥坦言,像他这样的小厂,很难承揽到大项目,为了获得照顾,他才行贿环卫官员。而据前往天津的检察官反映,该厂主要生产垃圾桶和垃圾楼吊装设备。其网站做得非常精美,厂区内耸立着好几栋厂房,显得很有实力。但实际他们只在村口看到一个放着大垃圾箱的小院,没有任何大型的现代化设备,厂内也只有几名工人。
法院认定,天津汉沽区小王综合制品厂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田春祥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另据法院查明,门头沟环卫中心原主任王春海等人除收受田春祥的好处费外,还收受其他业务往来单位的好处费、购物卡等,以受贿罪判处门头沟环卫中心原主任王春海、该中心原副主任刘京介等4人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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