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1 06:28:00 我要评论
于杨 来源: 广州日报昨日深夜再度回应“民警要助城管强拆”质疑
记者 于杨 报道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称《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民警要助城管强拆”更是受质疑。昨晚11时多,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再度回应称,《草案》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秩序并无不妥。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草案》所指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了城乡规划管理法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与征地拆迁中的强制拆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强制拆迁是国务院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概念,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作出裁决,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时间内不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征地拆迁中的行政机关强制拆迁已经被今年1月份实施的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废止。因此,公安部也下发了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贯彻国务院征地拆迁管理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该负责人称,对于在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负有处置的责任。鉴于目前拆除违法建设经常遇到违法建设当事人的阻挠,为了防止冲突,城管部门提前告知公安机关也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所以,《草案》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秩序并无不妥。
即刻连线
民警:拆违条例无法成执法依据
记者李国辉报道针对市法制办称“"此拆"非"彼拆"”的回应,记者昨日深夜再次电话连线了一些警界人士。他们闻言后苦笑着表示,如果广州市拆违条例仍坚持要求民警协助城管拆违,在与公安部法令相冲突的情况下,该条例无法成为他们的执法依据。
对于行政拆违不属于公安部严禁的“征地拆迁”的说法,一名基层民警告诉记者,行政拆违和征地拆迁虽然确实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这两件事情的执法主体都不属于公安民警,既然执法主体不是公安民警,那么它们就都属于非警务类活动。在《人民警察法》对警察职责的14大类别中,协助行政拆违也不包含其中。
另有民警表示,公安部3月3日做出的规定表述是: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而行政拆违显然包括在这个“等”字之中,这一点在6月28日公安部就拆迁问题在网络上在线解答时,也得到了确认。
“公安机关属于国家公权力机关,当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发生冲突时,地方性的法规不能成为执法依据。”一名资深民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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