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5 18:37: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5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河南焦作“瘦肉精”案今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第一被告人刘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奚中杰获无期徒刑;肖兵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陈玉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刘鸿林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今年3月,河南省部分生猪养殖场、养殖户非法使用瘦肉精被媒体曝光。随后,在湖南、广州、南京等地也相继发现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问题。“瘦肉精”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焦作温县、沁阳、孟州三地共查获此类案件26起,涉案89人,在瘦肉精事件发生不到一周时间内,河南省就对这几个县(市)160多万头存栏生猪做了抽检,并对发现使用瘦肉精的生猪进行了处理。涉案的焦作、新乡、济源等地将对案件进行分批审理。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8点半开庭审理刘襄等5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据悉,此案的第一被告人刘襄是湖北省南漳县九集镇人,襄九精细化工厂是他违法生产盐酸克仑特罗,也就是瘦肉精的基地。襄阳市政府曾通报,案发前,刘襄以研制生产新产品为幌子,非法生产盐酸克仑特罗1800多公斤,全部销往河南、郑州和江苏常州等地,非法收入达300多万元。同时,与刘襄合伙生产瘦肉精的奚中杰被列为第二被告人,他们两人是由熟知化学药品提炼狂技术的一人负责生产,另一人负责销售。另外三名被告人是与刘襄有联系的一级经销商。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