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最高法:非法使用军车牌超半年可判3年

2011-07-27 07:02:00     作者: 王丽娜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有期徒刑;非法提供;伪造;假军车;非法利益;最高人民检察院;非法经营数额
[提要] 非法使用军牌累计6个月以上,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自8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非法使用军牌累计6个月以上,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自8月1日起执行。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假军车进行逃税、逃避缴纳过路过桥费等违法犯罪活动,每年给国家造成约10亿元经济损失。记者昨天在百度搜索“代办军牌”,结果有52700余个。针对涉军用标志性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的新情况,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作了修改,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未有明确规定。昨天,两高就此发布司法解释,从数量和数额两个方面明确定罪量刑标准。

  该司法解释还明确了涉军用标志性物品犯罪共犯的处理。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实施涉军用标志性物品犯罪,特别是非法生产制式服装、伪造车辆号牌,往往需要专用材料、资金、特定技术以及一定场所等条件。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涉军用标志性物品犯罪仍然为其提供资金、技术、场所等帮助,对此,依法以共犯论处。

  此外,构成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等罪名的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逃税、诈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背景

  假军车逃税费年损失10亿元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当前,妨害武装部队标志性物品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猖獗,手法不断翻新。突出的是利用标志性物品进行各种诈骗活动,如利用假公文、证件、印章、军服,伪造军官身份,为他人办理假入学等,诈骗财物,招摇撞骗。从查处的案件看,具有连续作案、团伙作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等特点。

  据介绍,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国家为保障战备给予军车的特别政策,利用假军车进行逃税、逃避缴纳过路过桥费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统计,仅此一项每年给国家造成约10亿元的经济损失。

  此外,有的犯罪分子假冒军官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军人形象;有的将假军车开进重要军事场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巨大安全隐患。

  >>链接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

  据媒体报道,为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时建锋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也引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今年1月,平顶山中院称案件已启动再审。

  昨天,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胡伟信表示,该案正在起诉、审查中,相信法院会根据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案件作出公正处理。

  ■其他条款非法生产军服超30套可判刑

  【罪行】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或者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副)以上的;非法经营数额20000元以上的和违法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伪造部队公文可被判3年刑

  【罪行】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印章一件(枚)以上,军官证、士兵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或者其他证件二本以上的。

  【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印章5件(枚)以上,军官证、士兵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或其他证件10本以上的为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魏鹏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