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大连交警被袭致死案开庭审理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11-07-27 07:20:00     作者: 蔡拥军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致死;史英才;开庭审理;法庭;违法告知;殴打;协警
[提要] 发生在今年5月1日的大连交警史英才被袭致死案,7月26日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三名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提起公诉。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资料图片:图为大连交警史英才生前的照片(5月12日摄)。新华社记者李钢摄

  这是5月30日拍摄的网络流传的有关韩方奕的帖子。当日,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5月1日殴打大连交警史英才致其死亡的三名犯罪嫌疑人韩方奕、周盛强、韩家敏已被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新华社记者 李钢 摄

  新华网大连7月26日电(记者 蔡拥军)发生在今年5月1日的大连交警史英才被袭致死案,7月26日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三名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提起公诉。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5月1日,正在工作的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史英才,被驾驶人韩方奕及其找来的父亲韩家敏、周盛强等人殴打,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5月13日就此播发《网曝大连父子暴徒“致死值勤交警”属实 致死优秀民警的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一稿,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7月26日上午10时30分,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大检刑诉[2011]1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在该院刑事审判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当事人亲友、市民旁听庭审。庭审进行了约五个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5月1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韩方奕驾驶辽B89G99号白色丰田轿车行至大连市甘井子区富民路与马栏北街路口时,因不服从协勤付建玮的交通指挥而与其发生争执并殴打付建玮。随后韩方奕打电话告知其父被告人韩家敏自己被打了,韩家敏遂打电话让被告人周盛强赶到现场。韩家敏、周盛强先后赶到现场,韩方奕即向二被告人指认付建玮,周盛强遂上前殴打付建玮,此时正在现场处理情况的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史英才见状,将付建玮拉至身后并问周盛强为什么打人,周盛强对史英才威胁辱骂并挥拳打向其头面部,将史英才的警帽打落地上,韩方奕上前抱住史英才并向后推,周盛强继续对史英才拳打膝顶脚踢,韩方奕用力背摔将史英才摔倒在地,并继续抱住史英才,致史英才因受外力作用导致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系共同犯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三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悔过,并向被害人家属鞠躬谢罪。

  此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参加了庭审,在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法庭宣布庭后将进行调解。

魏鹏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