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30 08:08:00 我要评论
于杰 来源: 京华时报本报讯(记者于杰)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透露,本市《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规范》和《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规范》自8月1日起施行,在安防系统检验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2年检验一次,一般单位应每3年检验一次,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进行处罚的依据。本市成为全国首个发布实施这两项标准的城市。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规范》主要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监理的基本要求以及安全防范工程监理的程序与内容,特别是规范了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内容。该规范发布前,从国家到北京没有专门针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监理标准,监理单位在监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面没有依据,而且很多监理单位不了解和不熟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方面的要求,存在监理不到位的问题,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单位虽然聘请了监理单位,但还是出现了报警探测器、摄像机等安装不规范等现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同时也影响了工程防范效能的发挥。
《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规范》主要是针对已经验收正在运行的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功能和技术指标检验,规定了检验程序、检验要求及对运行中的系统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规定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2年检验一次,一般单位应每3年检验一次。该规范实施后,将规范专业检验机构在开展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时应执行的程序和检验的内容。通过系统的定期检验可以使内部单位了解系统的运行状况,也为公安机关指导检查工作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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