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30 18:33:00 我要评论
李亚楠 来源: 新华网新华网郑州7月30日电(记者李亚楠)日前,有媒体曝光河南省邓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文件,对各乡镇办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任务指标,有村民认为此举是“逼民超生”,引发争议。目前,邓州市已成立由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介入调查。
据媒体报道,邓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去年下发“关于做好第三季度社会抚养费征收入库的通知”,文件后附有“各乡镇办第三季度社会抚养费征收入库基数”。邓州所属28个乡镇街道办总任务数为902万元,任务最高的乡镇达54万元,其他各乡镇办事处从20多万到40多万不等。有村民认为,计生委下达硬性任务指标,等同于“逼”村民们超生。
30日,邓州市计生委回应称,文件是2010年第三季度下发的,过后就不再执行,虽然目的和初衷是好的,但在部分乡村干部中产生消极负面效应,为此,邓州市在今年年初已进行彻底整改和纠正,不再对乡镇(街道)下达指导性征收入库基数。
邓州市计生委还称,已要求在征收工作中,严格规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案件查办力度,据实征收,及时入库,各级不得层层下达征收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同时,还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以达到依法征收、规范管理的目的。
邓州地处河南省南阳市,人口超过100万。《邓州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邓州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行市人口计生委直接征收和委托乡镇(街道)征收相结合,以委托乡镇(街道)征收为主的征收体制,要求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全额纳入市级国库,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列入预算管理,用于市乡计划生育事业费。
社会抚养费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而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项补偿性费用,也是对违法生育对象一种有效的经济制约措施。
国务院《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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