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1 12:53:00 我要评论
朱丹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记者朱丹
●撤销未经省级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撤销超过省级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公路及收费站(点)
●收费标准偏高的将降低通行费标准
昨日,省交通运输厅透露,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5个工作组,正积极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第一阶段督导工作,一些有问题的公路也在第一阶段的督导中进行了整改。在接下来的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将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认真开展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7种情况的收费站点坚决撤销,而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降低通行费标准。
通知规定,我省将用一年左右时间清理公路问题,整个专项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从6月20日至8月31日为调查摸底阶段。第一阶段督导工作中,峨眉杨岗至峨眉山接引殿60.4公里公路收费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
7种情况 坚决撤销收费站点
通知详细列举了清理内容,而对下列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含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下同)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
1、未经省级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2、超过省级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
3、已还清建设贷款(含有偿集资款,下同)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4、2004年11月1日后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不含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二级公路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二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公路桥梁和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5、1994年9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之间批准立项,但技术等级和里程规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收费公路: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40公里以上,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连续里程20公里以上,一般公路桥梁长度300米以上,改渡为桥的公路桥梁长度200米以上,公路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6、1994年8月31日前批准立项,但不符合当时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公路。
7、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上除省界及两端出入口外,在主线上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
4种情况 立即纠正违规行为
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
1、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并按规定清理整顿。待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收费。
2、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绑收费行为。
3、对擅自变更公路收费站(点)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内未能更正的,责令停止收费。
4、对违规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确保其全额用于偿还建设贷款和养护管理。追缴资金后,凡具备还清建设贷款条件的收费公路,应立即停止收费。
3种情况 或将撤并部分站点
对下列《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已依法批准实施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但站(点)间距或收费期限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1、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少于50公里。
2、经省级政府依法批准实施收费,但收费期限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收费公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
3、经省级政府依法批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超过2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超过30年)。
属于第1种情况的,要限期调整站(点)位置或撤并部分站(点);属于第2和第3种情况的,要调整已批准的收费期限;对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期调整的,由省级政府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和时限要求,报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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