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河北昌黎假酒案一主犯获无期 另外8人分获徒刑

2011-08-02 07:13:00     作者: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无期 假酒案 主犯 产品罪 有期徒刑 品丽珠 罚金 被告人 销售 判刑
[提要] 备受关注的河北省昌黎县假酒案一审宣判,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和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分别对两起制造销售假葡萄酒案作出一审判决,9名被告人均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王春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新华社8月1日电 备受关注的河北省昌黎县假酒案一审宣判,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和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分别对两起制造销售假葡萄酒案作出一审判决,9名被告人均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王春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秦皇岛市中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王春平多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组织工人提取葡萄酒原汁后,在剩余的果肉、果皮残渣中加入水、白砂糖、酒精、酵母等物质,再次生产发酵液(也称“品丽珠”,俗称“二次汁”)。同时,为确保酒监测达标,王春平在酒基调配过程中,另加入红米红、甘油、酒精等食品添加剂,并批量生产销售。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春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马剑飞、张丽莉、邓建光、胡娜、吕明刚5人7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140多万元不等的罚金。

  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认定,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间,侯海明、程和明、尹国3人为降低成本,采用非葡萄酒工艺配制、勾兑、生产劣质红酒,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均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罚金。

王晓亮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