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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纪检书记266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获刑15年

2011-08-02 10:39:00     作者: 袁思东    来源: 大江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涂世明;获刑;纪检书记;不正当利益;涂某;非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行贿罪
[提要] 月薪只有几千元的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几年功夫居然坐拥300余万元资产。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涂世明(南昌市青山湖区原纪检书记)犯受贿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依法追缴其十六套店面和个人非法所得53万元。

  本报南昌讯(吴云 邓文辉 记者袁思东) 月薪只有几千元的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几年功夫居然坐拥300余万元资产。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涂世明(南昌市青山湖区原纪检书记)犯受贿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依法追缴其十六套店面和个人非法所得53万元。

  纪检书记插手基建

  l997年至2002年,涂世明担任南昌市青山湖区纪检书记,原本主抓纪律检查工作的他却将手伸向了基建工作。

  1999年,某镇某村党支书万某为了能承接到一个工程项目,请涂世明帮忙。涂世明向镇书记、镇长分别打招呼。评标会上,书记、镇长向投标小组推荐了万某儿子挂靠的公司,该公司顺利中标,工程竣工,涂世明收受万某红包2万元。

  2001年底,万某为了能承接到昌东工业园一个工程项目,请涂世明出面打招呼,涂世明答应帮忙并提出要20%的股份,万某表示同意。事后,经涂世明介绍推荐,万某中标,工程竣工,涂世明收受万某红包40万元。

  与人合伙承接工程

  2001年,涂世明和涂某商议合伙承接某镇一个工程项目,涂世明负责承接工程,由涂某出资、施工、管理,工程利润均分。涂世明出面后,涂某顺利承接工程。工程竣工后,涂世明按约定分得11万元。

  同年,涂世明为了让涂某承接到某镇一个土方工程,向镇长打招呼。投标前夕,镇长将工程的标底和竞标报价告诉涂世明,最终由涂某承接到该工程。工程竣工后,为尽快通过验收并支付工程款,涂世明让涂某从工程款中拿出18万元分别用于感谢和帮忙。

  一个月买了18套店面

  2006年8月,涂世明分别以其两个儿子的名义购买18套店面,合同总金额为296万元。涂世明交代,其本人只支付30万元购房款,剩下266万元房款来源拒不予以说明。

  出生于1947年8月6日的涂世明在2007年退休,本想含饴弄孙的涂世明却因经济问题被举报,2009年12月30日被拘役,2010年1月14日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

  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5年

  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涂世明在担任南昌市青山湖区纪检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5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伙同涂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8万元,共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l0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被告人涂世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中有266万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经责令说明来源,其不能说明并证明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数罪并罚,西湖区法院决定对涂世明执行有期徒刑15年,依法追缴其16套店面和个人非法所得53万元。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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