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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管理》征意见 个体执照有效期可达4年

2011-08-03 07:05:00     作者: 袁国礼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办法 个体户管理 8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saic cn 有效期 www 国家工商总局 工商部门
[提要] 从今天起至8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就《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个体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最短为6个月。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从今天起至8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就《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个体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最短为6个月。

  《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照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申请办照时需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前期审批文件等。工商部门要在15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办照的决定,允许办照的,应在10日内发放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个体户应向工商部门申请换领新照。

  8月14日前,公众可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提出意见。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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