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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监管缺位 345吨瘦身钢筋流入保障房工地

2011-08-04 10:12:00     作者:    来源: 人民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监理单位;施工质量;施工监理;瘦身钢筋;重量偏差;盲区;文昌市;文城镇
[提要] 345吨重量偏差严重低于国家标准的“瘦身钢筋”,竟然流入保障性住房项目工地,部分产品已经加工待用。近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查获了一起“瘦身钢筋”案件。

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保障性住房工地现场的“瘦身钢筋”。

  345吨重量偏差严重低于国家标准的“瘦身钢筋”,竟然流入保障性住房项目工地,部分产品已经加工待用。近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查获了一起“瘦身钢筋”案件。

  “瘦身钢筋”质量大大低于国家标准

  日前,海南省12365质量热线接到举报,称在文昌市文城镇政府保障性住房工地上发现大量不合格钢筋,并已加工待用。接到举报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工作人员立即带队前往现场调查。

  文昌市文城镇政府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位于文昌市文航路,工程分为三个标段,总造价1.36亿元,其中第二、三施工标于今年4月20日招标,现正处于施工单位进场和材料采购阶段。

  据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副总队长郑廷安介绍,稽查人员赶到工地后,立即对工地现场的部分钢筋进行直径卡尺检测,当场发现3吨不合格钢筋,跟国家标准差距很大。“为了稳妥起见,我们进一步过磅检查,并送至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重量偏差问题严重。”

  记者在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质检报告上看到,除了10毫米型号钢筋合格外,其余12毫米、14毫米以及25毫米等7个规格型号钢筋的质量均大大低于国家标准。该工地第二标段的22毫米螺纹钢筋,其重量偏差结果为“-16%”,是国家最低偏差标准“-4%”的4倍。

  郑廷安告诉记者,这种重量偏差严重的不合格钢筋被称为“瘦身钢筋”,由于偷工减料,使原本应达到标准的钢筋足足“瘦了”一圈。“如此‘瘦身’的钢筋一旦投入使用,无疑对房屋安全造成巨大的隐患,其后果不堪设想。”

  经查明,存在重量偏差的钢材是施工单位湖南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7月10日至15日分批从海口建材市场购买,涉及广东、广西等地的5个外地钢材生产企业、7个规格型号,总重量345吨、货值155万元。郑廷安说,这是近年来海南在建筑工地查获的最大一起“瘦身钢筋”案件。

  谁为“瘦身钢筋”层层“放行”

  按建筑工地管理要求,钢筋材料使用前需经工程监理单位对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进行核对后,对每个型号产品进行抽样,带至具有资质的检测中心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工地投入使用。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副调研员刘冰城说,钢筋供货商提供了这批“瘦身钢筋”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这“说明厂家在源头上就没有把好关,明知是不合格产品还让其流入市场”。

  文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监理单位是海南建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其职责是对建筑材料以及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管。该公司副总经理崔文高说,在钢筋进入工地前,他们将所有型号的钢筋进行抽样并送至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显示钢筋已达国家标准,可以投入使用。

  记者从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上看到,检测中心只对这批钢筋做了拉伸和弯曲两个指标的检测,并没有做重量偏差的检测。

  崔文高解释称:“由于重量偏差测试技术含量较高,目前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还不具备检测重量偏差的资质,因此没有进行检测。”

  然而,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主任冯居丁告诉记者,他们具有做重量偏差检测的资质,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没有委托申请做这项检测。

  郑廷安说,钢筋重量偏差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于必检项目之一,不符合重量偏差标准的钢筋一律属于不合格产品。

  消除“瘦身钢筋”监管“盲区”

  目前,文昌市政府已经给工地下达了停工检查整顿通知,要求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的监理单位全面检查建筑材料安全,并派出工作组对全市在建工地上的钢筋材料进行全面排查。345吨“瘦身钢筋”已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实行异地查封。

  文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伍书院说,出现这么大批量的“瘦身钢筋”,说明各个环节对钢筋材料的监管存在漏洞,必须从源头、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首先要从厂家源头加强监管,其次,根据国家的标准,对钢筋力学检验、工艺性能和重量偏差进行全面复检,避免复检漏项,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工地。

  郑廷安建议,应该吸引广大社会力量参与举报,加大对钢材市场的整顿力度,追查“瘦身钢筋”的流通和源头,严厉惩罚“瘦身钢筋”的生产厂家,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同时监督和强化监理单位、施工方对进场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把关监理职责,堵塞监管“盲区”,杜绝“瘦身钢筋”进入建筑工地。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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