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4 14:31:00 我要评论
魏蒙 来源: 新华网因引起广泛争议,在广东省江门市实施仅9天的“犬类禁养令”,被当地相关部门以“接纳民意”的方式予以修正,全城的狗逃过一劫。
市民叹息:“要带狗狗去避难”
争议是由江门市公安局、农业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5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引起的。其中最敏感的是实质性的禁养——“江门市城区(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为犬类禁养区”,禁养区内一律不准饲养各类犬只(包括宠物犬);因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犬只的,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到农牧部门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拴)养。
什么情况属于“特殊情况”?有关部门答曰:仓储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或油库、水厂、电厂、危险品仓库等特殊场所才可申请圈养犬只。
另外一条规定也备受质疑:自8月26日开始,该市犬类管理联合执法人员将对在禁养区内的公共场所违规饲养的犬只予以统一收缴、捕杀。有养犬者认为,如此对待人类忠实的朋友不仅伤害感情,而且还侵犯了其物权。
有养犬者透过媒体发出了希望合法养犬的呼吁,许多网民发起了网络签名活动,希望尽快制止这一行动。甚至有养犬者发出了“要带狗狗去外地避难”的叹息……
不过,也有人明确表示赞成采取这类行动。在网络BBS上旋即出现交锋:养犬者和反对养犬者互相指责,言辞激烈。“在城市养犬问题上,在全国各个城市,本来就一直存在着不同态度,非常激烈的冲突也早已有之,江门的这一禁令使这种矛盾再次爆发。”珠海市嘉远集团董事长胡刚说。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