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5 10:35:00 我要评论
李刚 来源: 人民日报近日,广东省江门市城区实施“犬类禁养令”。这一引起市民广泛争议的“禁犬令”在实施9天后,以政府修改规定的方式予以废止,江门全城的狗“逃过一劫”。
严厉的“禁犬令”为何出台,又为何短短9天就予以废止?
“禁犬令”引发争议
这一引起很大争议的“犬类禁养令”,指的是由江门市公安局、农业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5个部门于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
《通告》明确了“江门市城区(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为犬类禁养区”,禁养区内一律不准饲养各类犬只。因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犬只的,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到农牧部门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拴)养。
《通告》规定,“市区所有公共场所和道路一律禁止犬类进入,凡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在2011年8月10日前自行处理或送交指定的农牧部门处理。”
《通告》还规定,自8月26日开始,江门市犬类管理联合执法人员将对在禁养区内的公共场所违规饲养的犬只予以统一收缴、捕杀。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是可以养狗的特殊情况?
根据《通告》的规定,必须是仓储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或油库、水厂、电厂、危险品仓库等特殊场所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饲养犬只,“但一定要圈养,不能放养”,而“目前在禁养区内的个人并不能申请饲养犬只”。
《通告》的出台,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有市民表示,城市养狗暴露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出台“禁犬令”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但也有市民特别是养犬者提出了允许合法养犬的呼吁。
家住新会城区的陈小姐告诉记者,她家养狗已经好几年了,全家人都非常喜爱宠物狗,简直把它当成了一名家庭成员。现在一纸“禁犬令”说不让养就不让养,他们全家都不能接受。这几天来她晚上都睡不好,盘算着是否要把小狗送到乡下亲戚家去避一避……
相关部门修正管理办法
面对舆论的质疑,8月3日上午,江门市作出相关规定的5部门人员开会进行了长时间讨论,并于当日正式公布了《接纳民意改进城市犬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在决定中,江门市5个部门初步作出了3项决定:一是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公园、广场、街道、商业街区、学校、幼儿园、商场、酒店、车站、码头等市区公共场所;
二是对在公共场所出现的犬只劝导送往非禁养区养殖;
三是规范养犬,减少扰民伤人事件发生。如犬只伤人,犬主人要承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等。
新规定出台后,有人认为,这实际上是允许市民按规定养狗。有养狗的市民表示,悬了多日的心终于放下来了。
江门市为何要出台严厉的“禁犬令”?对此,主管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因为狂犬病的问题及卫生问题。
据江门疾控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江门市犬只伤人的问题愈发突出。另一方面,宠物狗在公众场合随地大小便,而多数犬只的主人对自家宠物的粪便不加处理,这也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多困惑。
出台政令应广泛征求民意
“禁犬令”虽然得到了修正,但事件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思考。
一个题为“江门禁狗令,请各位有人性的你们表态!”的微博调查显示,在投票参与的550人中,有477人坚决反对“禁犬令”,占87%;只有13人表示赞同,占2%,其他人表示中立。多数人都希望政府出台更人性化、更具操作性的养狗管理规定。
有人认为,当今社会利益多元,相应的社会管理也趋于复杂。即使政府要出台“禁犬令”,也应该广泛征求民意。
广东省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旭阳说,城市养狗问题不仅仅在江门,在全国各地都广泛存在。但这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而不是狗的问题,政府应该对养狗的人严格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而不是对狗一禁了之。(记者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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