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江苏常州警方:分色管理租户并非歧视

2011-08-05 14:12:00     作者: 张斌    来源: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分色;警方;红牌;金印;房屋;出租房;蓝牌
[提要] 8月2日,本报对常州要对出租屋进行分色管理的情况进行了相应的报道,警方通过“红黄蓝”三色来区别重点户、关注户、放心户的管理方式在读者中产生了很大的争议。有人很支持,认为这是立竿见影的管理模式;但也有不少读者提出质疑,认为把出租房分色管理,其实就是把出租房里面的人分色,这是一种带有歧视色彩的管理方法……昨天,本报记者带着读者的这些疑问,采访了这种出租屋管理模式的“原创”——戚墅堰区警方,想听听他们是如何看待这些质疑,下一步又会有什么样的举措。

蓝色牌子代表放心户。

红色牌子代表重点户。

黄色牌子代表关注户。

  8月2日,本报对常州要对出租屋进行分色管理的情况进行了相应的报道,警方通过“红黄蓝”三色来区别重点户、关注户、放心户的管理方式在读者中产生了很大的争议。有人很支持,认为这是立竿见影的管理模式;但也有不少读者提出质疑,认为把出租房分色管理,其实就是把出租房里面的人分色,这是一种带有歧视色彩的管理方法……昨天,本报记者带着读者的这些疑问,采访了这种出租屋管理模式的“原创”——戚墅堰区警方,想听听他们是如何看待这些质疑,下一步又会有什么样的举措。

  常州警方回应4点争议

  争议1

  出租房分色就是把房里面的人分色

  回应:分色绝非对人分色,管理方法会在实践中完善

  有观点认为,出租房分色就是把房屋里面的人分色,这是一种歧视,目的就是不想让房主把房子租给所谓的“重点人员等”。如果租给这类人,不但警察时常上门盘查,还会因为挂红牌,影响房主的出租生意。

  警方回应:一套管理办法的创新、推出,并非一定的十全十美、出来就一定没有。有争议是件好事,这样才能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歧视!其实不然,分色绝非对人分色,设置这样的管理方式,初衷是为了更好地治理出租房乱象。

  六项评定中,区别红黄蓝牌设置的评定过程是一个综合的评分过程,基础分是十分,三分以下才为红色,六分以上就是蓝色。根据目前的评分标准,屋子里面住的即便是“重点人员等”,房屋其他四项评分内容全达标,那也在七至九分,依然是蓝牌,是“放心户”。并非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样,“一定是红牌”。当然,有人说,有“重点人员”就扣分,合适吗?在这个问题上确实值得商榷,警方将在再次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完善。

  争议2

  被评为“红色”就如同刺“金印”

  回应:“金印”不能去除,但通过自身改善,红变蓝不难

  有观点认为,被评为“红色”就如同古时候给罪犯刺“金印”一般,让人带着有色眼镜去瞧这间房,这房里的人,生活在“红”、“黄”两色铁牌下的人们,也会感到耻辱。

  警方回应:“金印”是不可去除的,而“红牌”是可以通过自身改善来改变的。评分标准中,相应设置了许多得分项目,户主主动帮助登记、主动提供线索破案的,相应得2分至5分;有防盗门窗,相应得3分;邻里关系、环境卫生好的,相应得1分。从前期实践操作中来看,被评为“红牌”大多是硬件差的。生活在“红”、“黄”两色铁牌下的人们,是会感到耻辱,就是因为感到了羞耻,他们本能地就会想方设法去消除这种羞耻。消除的办法就是“升级”,提升硬件环境,严格履行法定责任,每次“升降级”的周期是三个月。

  作为房客,尤其是外来的新市民,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他需要政府给他提供信息,哪里是安全的、哪些出租房是可以“安居乐业”的,这种信息公开,是尊重房客尤其是背井离乡追求更好生活的外来人员的知情权、选择权。而作为房东,因为房客造成房屋得到“黄”、“红”牌的,房东就会想法设法去提醒、督促房客,避免那些减分项目。例如环境卫生没搞好造成的就完全可以避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有很多这样鲜活的例子。

  像潞城街道政新社区跳板头44号徐女士家很大,有很多房间,住了多户外来人员。但她就从“红牌”一步步“升级”成为“蓝牌”,这就是房东、房客相互努力的结果。最初徐女士家因为没防盗窗、环境卫生等综合因素被评为了“红牌”。感觉到这样的评价太丢人了,她赶紧安装了防盗窗;环境卫生不好,她专门买了块黑板,在黑板上每天写上房客卫生值班表,每天定时检查,房客对此也很配合。很快就升级成了“蓝牌”。

魏鹏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