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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工商公布调查结果 否认有罚款指标

2011-08-06 06:48:00     作者: 保旭 史广林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罗平县 五金建材店 风险金 工商系统 工商局 农资 产品质量法 云南曲靖 罚没指标 意见
[提要] 连日来,关于云南省“罗平县工商局罚款指标”事件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由云南省工商局和曲靖市工商局组成的调查组于8月3日起,开始进入罗平进行调查。

  中新网罗平8月6日电 (记者 保旭 史广林)连日来,关于云南省“罗平县工商局罚款指标”事件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由云南省工商局和曲靖市工商局组成的调查组于8月3日起,开始进入罗平进行调查。5日晚间,曲靖市委宣传部向媒体披露了《曲靖市工商局对罗平县工商局存在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该《意见》全文如下:

  8月3日,媒体报道《云南罗平工商罚款有指标》,反映罗平县工商局在工作中存在“下达罚没指标并交纳风险金,年底双倍返还”、“要求商户缴会员费”、“产品质量抽检商户要出检验费”等问题。针对媒体反映的问题,云南省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当即责成省局机关有关处室、曲靖市工商局组成调查组赶赴罗平县开展调查。

  (一)关于下达罚没指标的问题。

  调查组认真核查罗平县工商局相关文件、文书档案,专门走访45名干部职工,没有发现罗平县工商局对各股室、工商所(分局)下达“罚没指标”,也未与干部职工签定过“罚没指标责任书”。2010年以来,罗平县工商局与各股室、分局和工商所签定的工作责任书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省市重点工作责任书等几种,其中没有专门的“罚没指标责任书”,所签各类责任书的考核内容中也不包括“罚没指标”。

  (二)关于干部职工缴纳风险金的问题。

  经调查组调查,罗平县工商局确实要求干部职工缴纳“风险金”,年底考核兑现。风险金主要用于考核干部职工全年业务工作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工作完成情况,与罚没收入的多少无关,也不存在“罚得越多、返得越多”的情况。但罗平县工商局以缴纳“风险金”进行责任制考核兑现,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符。

  (三)关于强迫经营户缴会员费的问题。

  调查组深入罗平县马街镇,走访了新闻中提及的民丰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李明凯、马街镇赵氏五金建材店等两户经营户,并扩大走访范围,走访了周边的严文敬、张明坤、黄世贵、梁关娣等经营户,查阅了罗平县个私协会相关文件,没有听到商户关于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收费的反映,没有发现“不缴会员费,营业执照年检会被刁难”的行为。但有经营者反映协会组织活动少、宣传不到位。

  (四)关于农资质量抽检收取检验费的问题。

  罗平县工商局在今年农资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中,委托省化工质监站进行抽检,相关检验费用由罗平县工商局先向经营户代为收取,交给云南省化工产品监督检验站,由该检验站开具票据后再交给经销商,共向18户农资经营户代收检验费共计22110元。其行为与《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规定不符。

  二、处理意见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工商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对罗平县工商局向职工收取风险金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肃问责,决不姑息迁就。

  2.针对部分经营户反映个私协会工作中存在宣传解释不到位、开展活动少、帮助会员排忧解难不够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收费等行为;丰富协会活动方式,积极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法律培训、依法维权等服务。

  3.责成罗平县工商局继续做好退还检验费事宜。对此问题,曲靖市局先期已进行过处理。2011年7月20日,曲靖市局党组已经责成罗平县局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退还向18户农资经营户收取的检验费用共计22110元。截止8月4日,罗平县局已退14户,金额17990元。现责成罗平县局对剩余4户(涉及金额4120元)继续做好退赔工作。

  曲靖市工商局将以积极的态度真诚接受各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工商工作的监督。针对此次媒体报道中反映的问题,在全市工商系统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措施,消除管理漏洞,加强整改,切实做好工商工作。

  此前,多家媒体经过调查向大众发布新闻:“罗平县工商下达罚没指标、强制收取会员费、要求该局执法人员缴纳风险金、向农资经营户收取检验费”。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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