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6 06:48:00 我要评论
陈健 来源: 新华网
资料图:宿仁训
新华网成都8月5日电 (记者陈健)5日,四川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前不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醉驾”官员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此案曾由于“因公醉驾”引发社会关注。最初,网传丹棱县交警查处酒驾时,发现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酒后驾驶公车,酒精检测已达“醉驾”标准,但交警部门认为情节轻微且“因公喝酒”,仅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作为“醉驾入刑”后首例公务人员“醉驾”的典型案例,“因公醉驾”一时成为网络热词,引发网友质疑。
对此,丹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骆俊杰说:“我们从未有‘因公喝酒’的说法,只是因为宿仁训的副局长身份和衡量案情上的偏差,在事实上导致了被公众广泛质疑的‘因公喝酒’免处刑罚的结果。”
公安机关于5月24日依法撤销了对宿仁训的行政处罚。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宿仁训醉驾案于5月25日侦查终结,当日将宿仁训依法移送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按刑事犯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3日19时,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在丹棱县丹棱镇人民路某饭店就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饭店外由东向西行驶约500米,至“九龙广场”东侧的三岔路口时,被在该处查处酒驾行为的交警查获。经抽血检验,宿仁训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5mg/100ml,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醉酒标准80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宿仁训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公共安全形成较大威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宿仁训醉酒程度相对较低,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