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无锡原国土局长受贿557万获刑15年 自称不公平

2011-08-09 14:25:00     作者: 路若愚    来源: 扬子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吴伟坤 招拍挂 无锡北 获刑 被告人 2008年 法院 吉祥如意 地块 专家组
[提要] 昨日下午,无锡市崇安法院对原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吴伟坤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昨日下午,无锡市崇安法院对原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吴伟坤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伟坤于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利用担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5次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557.2万元。这位无锡国土窝案中的“最高人物”被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并责令全额退赃,上缴国库。

  通讯员 夏倩 本报记者 路若愚

  宣判现场

  被告情绪激动,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

  昨日下午,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吴伟坤涉嫌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判地点江阴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座无虚席,前来旁听的群众都想亲眼目睹吴伟坤这个受贿的原国土局长是如何受审,并最终受到法律制裁的。下午3点,审判长宣布开庭。吴伟坤在四名法警的解押下走进法庭的被告人席。今年48岁的吴伟坤走上被告席,看上去显得有点慌张。但还未等到宣判,吴伟坤便情绪激动,在法庭大声嚷嚷,他大呼,继上次7月29日开庭审理,仅仅十日就宣判,这对于他来说是“不公平”的。对此,审判长让吴伟坤安定一下情绪,并对吴伟坤重申了法庭纪律,然后开始宣判。

  而在前不久的开庭审理中,吴伟坤在起诉书宣读完毕后还向法官提出希望用1分钟时间回头看看一年四个月没有见面的家人。在征得法官同意后,吴伟坤家人站起来向他示意,此时他的妻子等人已泣不成声。昨日,按相关程序,被告人吴伟坤及其辩护人都没有发言,整个宣判书仅仅用了半个小时就宣读完毕。吴伟坤的亲友有几个人当庭哭出声来,而镇静之后的吴伟坤并没有在判决书上签字,他的辩护人表示,他们会按照司法程序进行上诉。

  检方指控

  15次收受钱物,受贿金额高达557.2万

  在上月底,吴伟坤涉嫌受贿案件已经开庭审理过,但当天并没有宣判。昨天无锡市崇安区法院下发了对此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吴伟坤于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利用担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5次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557.2万元。而在如此大的受贿金额中,一家来自华仁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感谢款”占了绝大多数。经查明吴伟坤收受华仁建设集团总经理、华仁江苏公司总经理、无锡仁和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无锡太阳置业公司总经理谢国栋贿赂人民币550万元。

  2004年3月,华仁江苏公司取得无锡市北塘区山北街道红星养殖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于2004年4月将该地块受让人调整为仁和公司。仁和公司将该地块用于仁和花园房地产项目。2006年10月,华仁集团取得无锡市北塘区兴源路与春申路交叉口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于2006年12月将该地块受让人调整为太阳置业公司。太阳置业公司将该地块用于开发华仁凤凰城房地产项目。谢国栋为了感谢吴伟坤在仁和花园、华仁凤凰城项目开发过程中,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土地单项验收、办理土地抵押贷款等方面提供的便利和帮助,同时为了在今后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继续取得吴伟坤的支持,于2008年、2009年、2010年春节前,通过原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强民杰等人贿赂吴伟坤共计人民币550万元,其中一次为150万元,后两次均为200万。

  除了上百万元的受贿之外,吴伟坤还收受无锡星海、无锡吉品置业、无锡顺驰地产等开发商、大型股份公司以及下属的价值万元左右的财物。如无锡星海开发为感谢吴在开发地块拆迁进度方面的关心、支持先后两次贿赂吴伟坤款物1.1万元,其中购物卡6000元,价值5000元的LV女包一只。原国土局地籍管理处处长鲁某某为感谢吴对自己的提拔任用而贿赂物品共计2.2万元,其中“吉祥如意”木雕艺术品一件,尉天池书法作品“云水襟怀”一幅。2009年至2010年,吴伟坤还收受无锡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了取得吴对该公司汽车城用地的关心、支持而贿赂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15000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了吴伟坤人民币3.8万元以及收受的LV女包、BALLY男包、“吉祥如意”木雕工艺品、“云水襟怀”书法作品。此外,侦查机关还依法冻结了吴伟坤家庭购买的无锡天鹅湖和水清木华两处房产。

王晓亮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