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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造假行为至今未被认定 媒体批商家张狂

2011-08-12 14:25:00     作者: 王洋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达芬奇 造假行为 新闻发布会 产品质量法 广告法 犯罪嫌疑人 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致媒体朋友的沟通信 马克思
[提要] “中国的消费者必须有十八般武艺,必须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这句话听着像玩笑,却是现实。

  达芬奇怎么如此张狂

  “中国的消费者必须有十八般武艺,必须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这句话听着像玩笑,却是现实。

  沸沸扬扬的“达芬奇”事件仍未结束。在召开了一场不知道所谓的“新闻发布会”之后,达芬奇又在8月3日发出《致媒体朋友的沟通信》,声称其从未伪造过任何报关单或原产地证书,否认3.6亿元的退税,同时表示,没有问题的产品,不能接受顾客退货。

  如果说前段时间达芬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目的是为了博取大众的同情,那么这封沟通信就是厚着脸皮检验之前的“飙泪博取同情”之举是否成功。很遗憾,在这个造假横行的年代,达芬奇无疑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观众不但不买账,反而更心生厌恶。当初用违背道德的方法去获得暴利,现在出事了,却想通过道德的方法来缓解自己应付的责任?

  原价3万元的达芬奇家具飘洋过海之后就飙升至30万元,如此昂贵奢华的家具竟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能不触目惊心吗?普通老百姓可能还是禁不住会问,这帮无良商人怎么可以如此嚣张?马克思告诉你:“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所以,事情说复杂,其实也简单,原因就是利欲熏心。无论从《产品质量法》、《广告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达芬奇都难逃“欺诈”的嫌疑,至少属于“恶意误导”。现在,一个毫无诚意的辩解根本不足以将一个并不光彩的历史抹去。而事件本身对曾经信任或关注过它的消费者所造成的伤害和打击,更不是一厢情愿的辩解就能一笔勾销的。

  可是明白到这一层并没有多高深。为什么?还不就是层出不穷的造假行为已经使人心日渐麻木。真正再次挑战公众忍耐底线的,是达芬奇公司不但不反省自己的错误行径,反而强调自己是无辜的,并公开喊冤,暗示这是行业性问题。

  达芬奇的厚脸皮行为却也传递了某种信息。坦率地说,作为一个大张旗鼓在中国市场上生产销售的企业,居然能够逃过工商、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管,这充分说明我国的市场管理有多么差劲。如果真如达芬奇所说,造假乃行业共性,那监管执法部门的职责何在?

  或许就是因为我们制度存在的种种缺陷,才涌现出这么多玩火的商家。换句话说,马克思那句话再正确也要有适当的环境来配合。达芬奇事件如果发生在香港,全香港,包括媒体、政府的各个部门等等,会以压倒性的声音和行动在最短的时间里把这类事件彻底解决掉,而且消费者的权益会在法律上得到充分的保障。而我们面临的情况是:“没有任何执法部门认定达芬奇存在造假行为”,此乃达芬奇的“尚方宝剑”。

  每每发生此类事件都要归结到对公共事件责任倒查的传统套路上,但最终也拿不出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是我们多年以来的行事风格,下场就是一个“达芬奇”倒下去,千百个“达芬奇”站起来。下一个只会比现在这个更大胆、更狂妄、更无赖。我们不禁要问,如此猖狂的“犯罪嫌疑人”何时是个头!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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