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2 23:13:00 我要评论
李志全 来源: 中新网中新社郑州8月12日电(记者 李志全)因矿难被免去现职,却仍以副县长身份工作、出席公务活动,河南省泌阳县矿难追责“闹乌龙”。12日,驻马店市官方作出说明:因两名矿工后来获救,事故等级降级,未对副县长王新科履行免职处理程序。
2010年3月22日零时40分,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顺达矿业发生透水事故,当时11人被困井下,生死不明。记者当日赶赴现场后,曾获官方主动“喂料”: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王新科被免职。这一消息,中国官方媒体都曾报道。
事发一年半后,有媒体近日披露,被“就地免职”的王新科,过去一年来一直以副县长身份工作,近期还兼任该县政法委书记。更有网友列出了王新科以副县长身份出席公务活动的详情。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因此,王新科的副县长一职原地“复活”,并“优雅”升官一事成众矢之的。
针对副县长免职一事,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的葛科长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市委组织部从未下文免去王新科副县长职务。葛科长说,按照程序,如果免去其副县长职务,要通过市委常委会议,再由组织部门下发相关文件。
12日,驻马店市委宣传部发布的一份情况说明似乎使这件事明朗化。说明称,因两名矿工获救,事故等级降级,根据有关规定,未对王新科履行免职处理程序,仍然行使副县长职责。
按该说明所述,泌阳县顺达矿业透水事故,当时有11人被困井下。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初步认定这起事故为重大事故,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免去副县长王新科的职务,并向新闻媒体披露。”
“后经连续8天9夜的奋战,成功抢救出两名矿工,事故等级从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降为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因此,没有履行对王新科免职处理的程序,仍然行使副县长职责。
不过,媒体对上述说明仍存疑问:既然是特定情况下做的免职决定,何以8天后再更改?副县长免职不是儿戏,最终未履行程序为何不及时向媒体说明?造成9人死亡的矿难仍属较大事故,时至今日,为何不见公布处理相关责任人?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