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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进入预备阶段

2011-08-15 06:48:00     作者: 刘乐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 立法工作 家庭问题 冷暴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婚姻法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权益部
[提要] 日前从全国妇联了解到,今年,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这标志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式开始。

  中广网北京8月14日消息(记者刘乐)记者日前从全国妇联了解到,今年,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这标志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式开始。

  家庭暴力问题目前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普遍关注,因为这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那么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总体形势如何?呈现出哪些特点和新问题?家庭暴力仅仅就是丈夫打老婆吗?究竟是不是家庭内部的事情?中国之声记者就此专访了全国妇联权益部的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

  问题一:首先我们想了解一下,目前在我们国家家庭暴力总体的趋势如何呢?

  就此记者专访了全国妇联权益部的相关负责同志。她说,目前我国家庭暴力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受害人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她给出了一组综合的、比较详细的数据。

  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同志:妇联系统投诉的情况来看,从04年以来,我们接受受理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量,每年都在4万到5万件左右。中国法学会有一个反家庭暴力网络,他们的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大概在34.7%。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所,在07年到08年期间的阅卷调查中也发现,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占不同基层法院受理的全部离婚案件的36%—62%,成为离婚率上升的最重要原因。

  我们从这组数据中还是能够感觉到,目前我们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的。也就是说,有三分之一的家庭都正在发生着或者曾经发生过家庭暴力问题。另外,这位负责同志还表示:越来越多的家庭暴力,从一般的打骂,到危害公民生命健康的恶性案件。她同样给出了一组数据。

  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同志: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05年到07年因为家庭暴力引发了12件杀人案件中,有13人死亡。陕西省女子监狱,仅07年一年,因家庭暴力杀人犯罪的妇女有171人,占监狱各类故意杀人犯罪总数的30.35%,其中因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被迫杀夫案件的有163件,占到95.32%。其他省也有这样一些案件,比如说浙江、广东、陕西都有儿童因为学习问题被家长打死的。

  问题二:我国在家庭暴力方面呈现哪些特点?发展趋势如何呢?

  其实刚才我们提到的,我国家庭暴力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和从一般的打骂,到危害公民生命健康,这些都是目前呈现出的特点。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尽管像《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在家庭暴力方面有所涉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保护受害人的作用还是有限的。主要是相应法律规定散在不同的法条中,缺乏可操作性,只有制裁施暴者地功能,没有预防、制止暴力,救助受害人地措施。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家庭暴力的案件中的一个基本情况是:很高的证据认定标准,中庸的解决方式,极低的处罚措施。

  问题三:多年前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给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时不可否认,这部电视剧的热播,让我们对“家庭暴力”有了更多的认识?许多人认为,剧中的男主角就是典型的家庭暴力,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的确,剧中男主角是家庭暴力。但那只是家庭暴力中的一方面。现在家庭暴力的范围更广泛了。向我们前面提到的,孩子受到家长的虐待也属于家庭暴力,包括未婚同居的前提下,类似的事件发生了,虽然没有组建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同样也属于家庭暴力范围。还有一种暴力叫做“冷暴力”,或者说叫精神上的暴力,像夫妻间因为某些矛盾,故意互相不说话,不理睬,导致一方精神崩溃等等。

  记者在采访中,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教授特别强调:实际上家庭暴力的预防远比他的制裁惩罚更重要。

  李明舜:因为家庭问题和一般的社会问题不一样,他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生活在一个家庭里面。我们反对家庭暴力并不是促使一个家庭解体,而是要是家庭各家和谐。我们目前的法律中,有关预防家庭暴力的措施远远不够。

  李明顺教授还表示,家庭暴力发生以后,主要的不是对施暴者的惩罚,而是对受害者的救助。我觉得建立一个从医疗卫生到民政救助到司法机关的制裁等等一系列的救助措施,对受害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这是未来我们反家庭暴力立法要关注的一个重点。对于“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传统观念,他说,难断不等于不能断,只是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精力,出台更完备的法律来解决。他还说,家庭暴力绝不是简单的家务事。

  李明舜: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一种社会公害。他是对家庭成员的人权的侵犯,更是对我国有关法律的违反。对于家庭成员,对于社会成员也好,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为家庭是我们社会的基础,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关键,家庭暴力恰恰是建设和谐社会一种反作用力,所以我们全社会不应该予以容忍。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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