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5 15:02:00 我要评论
刘乐 来源: 中国广播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记者日前从全国妇联了解到,今年,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这标志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式开始。
家庭暴力问题目前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普遍关注,因为这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那么目前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关键在什么地方呢?记者就此专访了全国妇联权益部的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
问题一:目前,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进入到了预备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开始了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论证。那么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教授,他说,我们国家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十分必要。立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是与其它相关法律的衔接。
李明舜:从目前来看,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虽然各个地方省一级的,都制定了相关的条例,但是从国家层面来讲,只有三部法律,八个条文,而且绝大部分是原则的规定。比方说,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了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在治安管理处罚处罚条例里却没有相关规定,导致了很多法律不能落到实处。
记者在专访全国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同志时,他也表示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妇联权益部负责同志:尽管有所涉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保护受害人的作用还是有限的。主要是相应法律规定散在不同的法条中,缺乏可操作性,只有制裁施暴者地功能,没有预防、制止暴力,救助受害人地措施。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家庭暴力的案件中的一个基本情况是:很高的证据认定标准,中庸的解决方式,极低的处罚措施。
另外我们也注意到,前几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发布实施。其中,需要解决的,对家庭暴力的取证,还有家庭暴力发生以后的人身保护令,并没有提及。目前在全国,家庭暴力发生之后,受害方只能先到派出所报案,然后到医院检查拿报告,离婚时提起诉讼才有用,但是如果不离婚的话,即使被打了,受害方也不能跟施暴方索取赔偿。这次司法解释中没有涉及到这一条,虽然遗憾,但是不是这也正是为将来的《反家庭暴力法》留有空间余地,这也只是我们的猜想。
问题二:未来我们国家的反家庭暴力法应该包含那些主要内容?关键在什么地方?
专访中,李明顺教授明确表示,未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三个方面内容势必不可少的:
李明舜:一要明确反家庭暴力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特别是我们对家庭暴力的零忍耐,禁止一切的形势的家庭暴力,这样的指导思想。二是要把最有效的措施要给予相应的规定。三是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救助体系。
李明顺教授特别强调,实际上家庭暴力的预防远比制裁和惩罚更重要。我想这应该是关键所在:
李明舜:家庭问题和一般的社会会问题不一样,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生活在一个家庭里面。我们反对家庭暴力不是促使一个家庭解体,而是要使家庭更和谐。因此我们目前的法律中,有关预防家庭暴力的措施远远不够。 (记者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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