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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项整治瘦肉精 违规企业将按上限处罚

2011-08-16 06:56:00     作者: 徐晶晶    来源: 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瘦肉精 专项整治 鲜肉 肉品 涉嫌犯罪 县卫生局 有无 畜禽 餐饮服务 集体用餐
[提要] 即日起至明年3月底,本市将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打采购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违规企业将按上限实施处罚,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即日起至明年3月底,北京市将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打采购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违规企业将按上限实施处罚,涉嫌犯罪将移交司法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

  据介绍,此次严打将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畜禽肉品,特别是生鲜猪牛羊肉及肉制品的索证索票与台账登记情况,核查有无索取动物检验检疫部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无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肉、病死猪牛羊肉等。

  在检查中若发现购进、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将严格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卫生监督部门还将追查购进渠道,向畜牧兽医、工商、质监、食品办等部门通报情况。

  不合格食品当场扣押没收

  据悉,市卫生监督部门将调整抽检计划,生鲜猪牛羊肉及肉制品将被列为今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必检品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可疑品种将及时抽检。

  另外,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其他方面问题,将在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对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对不合格的食品要当场给予扣押或没收;对可疑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要进行抽检。

  鲜肉无合格证明严禁使用

  此外,各区县卫生局将排查大中型餐馆、快餐店、各类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采购使用的畜禽肉品。

  本市要求餐饮企业所购鲜肉必须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均能进行溯源。禁止采购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及病死鲜肉或私自屠宰的鲜肉。无合格证明的,一律严禁使用。

  同时,市卫生局要求各区县卫生局严格应急值守,一旦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处置。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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