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6 17:44:00 我要评论
倪力 来源: 人民网-时政频道人民网北京8月16日电 国税总局昨日上午紧急发布声明,称日前媒体上广为流传并引发热烈讨论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系伪造,是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发布公告并做出解读。
据相关媒体报道,最先发布“47号公告”的是一家专业的会计网站——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的中国会计视野网。于是记者首先联系了该网站,网站的编辑告诉记者,“47号公告”首先是由一个账户名为“税屋”的网友在中国会计视野网的视野论坛上发布的,当时的点击量在短时间内就突破了一万。
那么既然是专业网站,为何没有进行核实呢?网站编辑也表示很无奈,当时他们对这个“47号公告”也抱有怀疑态度,但苦于正值周末,国税总局的工作人员都在休息,无法联系,核实也无从谈起。在本周一的上午他们就电话联系了国税总局,得到“伪造”的答复后他们就紧急把这份“公告”截屏并删除了。
“大概在今天我们就会在网站上就这个事情发表声明,请耐心等待。”网站编辑最后这样告诉记者。
经过记者多方了解,“税屋”其实是一家非盈利性质的个人小型税务网站,并且已经在自己的网站以及中国会计视野网的视野论坛上发表了《关于转发47号公告的郑重声明》,声明称“税屋”也只是转发了“47号公告”,而“对于此次47号公告伪造误传事件,‘税屋’同样也是受害者”。
几经辗转,记者也联系到了“税屋”的负责人,也就是在视野论坛发布“47号公告”的当事人。他告诉记者他肯定不是伪造者,“我们也是在百度搜索别的文件时偶然发现,当时应该不是以‘47号公告’的名义,而是以个税方面的话题挂在某个页面上的。”他还猜测这份“47号公告”是个内部泄露的讨论稿,“只是总局不会承认的。”
但是他也承认现在他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出处了,而且由于当时没有想到可能是伪造的,所以也没有“特别拷贝或者截屏,留下作为证据”;加之“网上的博客、个人站点、论坛等太多了,每天搜索很多资料,没特别留意。”
“我们很单纯地发了个法规,压根没想过是个所谓的‘伪造文件’。”对于现在网友及媒体把伪造者的对象直指“税屋”,负责人也显得很无奈,但苦于拿不出原来的出处,现在已经成为了“最初的源头”。(实习生 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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