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7 10:18:00 我要评论
富子梅、江南、姜辛 来源: 中国广播网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迅速在全国开展燕窝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燕窝经营者准入管理,坚持先证(卫生许可证)后照(营业执照)。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责令退市的燕窝,该销毁的要坚决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通知》要求,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燕窝,一律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依法查处。各地工商部门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目前浙江市场上被检出高含量亚硝酸盐的“问题血燕”,已全部下架封存。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了“问题血燕”,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消保部门将帮助消费者进行协商退货。
近日,浙江工商机关在全省开展燕窝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检测结果显示,共有20多万克、约3万多盏血燕产品含亚硝酸盐,平均亚硝酸盐含量达4400毫克/千克,含量最高的竟达11000毫克/千克。
亚硝酸盐是具有毒性的化工产品。我国仅允许生产腌熏肉等制品有微量残留,限量为30毫克/千克,熏制火腿残留量也不得超过70毫克/千克。此次抽检的“问题血燕”中最高亚硝酸盐含量已超过标准350倍之多。
浙江省工商局还专门制订了《关于燕窝等滋补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要求》,规定“对于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和经相关执法部门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燕窝等滋补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第一时间予以下架、登记,停止销售,并就地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人民日报北京8月16日电 /富子梅、江南、姜辛) (来源:人民日报)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