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环保部拟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提高统计有效性

2011-08-24 13:24:00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环境空气污染 环境空气质量 环保部 进行修订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提要]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日前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

  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日前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日前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听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修订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稿)》,以及部分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意见。

  周生贤听取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情况汇报,原则同意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他指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自1982年首次制定并发布实施以来,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管理的需求,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

  周生贤强调,修订后的标准要充分考虑中国环境空气质量特征,以最新的环境空气质量基准为基础,整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科学性和数据统计的有效性。在修订过程中,要进一步深化对环境标准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待条件成熟后按程序提请部常务会议审议。

  据介绍,现行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自2006年起实施。周生贤指出,随着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诉求的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深入和环境监察工作任务不断加重,有必要对《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据悉,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内容由原来的53项增加到65项。修订后的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突出了分类验收、科学量化和操作性强的特点。会议决定,《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修订稿)》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稿)》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行。

见习编辑刘宇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