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4 16:39:00 我要评论
顾烨 来源: 新华网太湖流域部分治污企业超标排放
新华网南京8月24日电(记者顾烨)记者24日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该省在太湖安全度夏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太湖流域部分收集工业废水为主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现象较为严重,污水处理厂超标率为29%,远高于工业企业的5%。
为确保太湖水安全度夏,今年7月,江苏省环保厅组成4个检查组,对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部分重点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厂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此次共检查企业78家。采样监测71家,超标20家,超标率28.2%,其中,污水处理厂采样监测31家,超标9家,超标率为29%;工业企业采样监测40家,超标11家,超标率为5%。
通过此次环境执法检查,检查组发现,太湖流域部分收集工业废水为主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现象较为严重,厂区管理不到位,台账记录不健全,污泥处置不规范;部分工业企业现场环境管理混乱,跑、冒、滴、漏现象较为普遍,清污、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水管网废水超标排放,循环冷却水不循环使用;部分工业企业环保审批、验收等手续不齐全,生产工艺落后,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生产废水经简单处理后超标排放,污染严重;部分企业长期试生产,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三同时”竣工验收,环境管理意识薄弱,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对此次发现的问题,江苏省要求各地依法严肃处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江苏省环保厅也将对太湖流域重点排污单位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并将对本次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督察。
作者:顾烨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